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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将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那麼,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算違約嗎,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網友咨詢: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算違約嗎?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管爽律師解答:
提前退房屬于違約,要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要看合同約定,以及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
1.如果因為你的退房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無論是否約定違約責任,你都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如果你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且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話,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3.如果你的退房行為沒給對方造成損失,但是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的約定,則需要按照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你如果認為違約責任過重,可以申請法院調低)。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管爽律師解析: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将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怎麼樣才能解除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緻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緻租賃合同的解除。
從業來處理衆多經濟類案件,曾代理世界五百強企業侵權類案件;擅長經濟、合同、債權債務、婚姻家庭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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