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分類最早産生于19世紀的美國。職位分類通常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幹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标準治理,以實現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适才适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是現代人事分類的一種類型。與品位分類相對。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在組織裡面,最常用的職位分類便是部門分類和等級分類,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蓋了兩方面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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