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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男女”被古禮推崇是因為這兩項活動都是建立在倫常基礎之上的“人之大欲”,非“飲食”不足以續命,非“男女”不足以繁衍,所以夫妻間的性事也因之被命名為“敦倫”。“敦倫”就是說性行為的誘因不應該是生理欲望或情感需要,而隻能是為了履行天降于斯的倫理責任。與之相應的,性行為的目的也不應該是為了得到生理快感或是抵達靈肉契合的美妙境界,而隻能是為了滿足産育子嗣的生殖需要。
1、“烝”、“報”、“因”《左傳》中還有幾種頗耐後人尋味的發生在家族内部的性現象,如“烝”、“報”、“因”等。今人的研究或者認為它們是當時約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或者确定它們是一種出現于社會轉型期的特殊的婚姻個案,或者認為它們并非婚制而隻是屬于個人倫理道德範疇内的非社會性行為。無論人們的研究賦予它何種性質,“性”都是它得以存在的核心要素。
前兩種性關系中的女性大多面目模糊,如被秦穆姬托付給夷吾的申生之妃賈君,在“晉侯烝于賈君”這句經文背後我們實在看不出賈君的意願。另一句“晉獻公烝于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同樣看不出齊姜的态度,但我們卻可以發現她一女一子的社會地位并沒有因為這種性關系而受到絲毫影響。
衛宣公死後,“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這句陳述中的疑問就多了些:齊僖公為什麼一定要“強”把自己的女兒改嫁給昭伯呢?是因為心疼女兒青年寡居還是為了加固邦國友好?昭伯初時又為何“不可”呢?從育有五名子女的事實看,昭伯應該不是厭惡宣姜,那是因為對“禮”的認知使昭伯覺得此舉不妥嗎?
宣姜的态度仍然沒有說,但也或者僖公的态度就是她的态度。同樣是衛國,在更早些時候,“衛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面對宣公的新台之行,曾經被“烝”的夷姜憤而自缢,她的控訴不但是為兒子的也是為自己的,而這裡所娶的齊女就是上文的宣姜。
魯宣公三年,“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妾,生子華、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裡,使盜殺子于陳、宋之間”。自己是在那樣一個尴尬的身份上與曾經的公爹鄭文公發生的關系,兒子長大後又死于親生父親之手,做母親的其痛何如!而在這樣談不上感情隻是因性而性的兩性關系中,最終等待女性的往往隻是不可言喻的悲哀。
2、比比皆是的私通文公十六年,“公子鮑美而豔,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夫人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公子鮑是宋襄夫人的孫輩,孀居的嫡祖母卻可以因為他的“美而豔”而動了私通的念頭。雖然二者并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倫常之念在中國人的心中始終占據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有趣的是在祖母幫助孫子施利于國人的情況下,“國人”竟因政治的原因主動“奉公子鮑以因夫人”成就了一段曠世未見的祖孫姻緣。
将視線掠過這種介于“禮”與“非禮”之間的兩性關系,我們還會發現《左傳》中總是不時出現“某夫人與某通”或是“某姬通于某”的字樣。“‘奸淫'和‘通奸'是兩個含有十分濃厚的道德上的罪的字眼,因此,當我們使用這兩個詞時,我們的頭腦很難保持清醒的認識。”
很難并不等于不能。首先,這種表述并不意味着其時的人們不介意禽獸之行而以推翻禮法為樂;其次,隻要稍作推究我們就可以發現,所謂“淫婦”,除了魯桓公夫人文姜和衛靈公夫人南子等少數幾個人之外,她們的通奸行為大都發生在丈夫去世之後,如宋襄夫人、趙莊姬、哀姜、穆姜、聲孟子等,而這一現象的出現也正說明了不甘寂寞的人性在強大禮法壓迫下的必然反彈。而此類婚外性行為的發生至少可以引起我們對《左傳》時期禮法道德和兩性關系的一點思考。
《左傳》時期也不乏婦女再嫁的例子,如聲伯之母與晉懷赢亦如息夫人與東郭姜,但她們再嫁之後卻很難保障自己的社會地位,同時我們在《左傳》中看到更多的卻是居孀守寡的女性,國君夫人與卿大夫之妻更是難以勝數,足見針對貴族女性的限制再嫁之禮已形成一定的社會共識。
3、婚外情《左傳》記載的婚外性關系中,男性地位通常低于女性,更有很大一部分是家臣憧仆之類,如範宣子之女栾祁通于家宰、魯季公鳥之妻季姒通于人、孔悝之母通于孔氏之豎渾良夫,其他如諸侯未亡人與大臣的私通也有社會地位的尊卑之别。如果僅從年齡上看,陷于這種關系的女性似乎不都是借權力和地位滿足性欲的垂垂老婦。雖然并不排除個别女性被身邊男子脅迫的可能,但更有說服力的答案則是寡居女子因為性的饑渴而采取了主動。正因為這樣一種以滿足生理欲望為首要目的的“非禮”關系的存在,因“性”而導緻家國内亂的事例在《左傳》中并不少見。
魯國季公鳥之妻季姒與家裡掌管飲食的人私通,因為懼怕事情洩露而讓侍妾鞭打自己,以苦肉計誣陷知情的家臣夜姑調戲自己,并最終導緻了夜姑的被殺;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于洮相會,太子蒯聩聽到山野之人滿含諷刺的歌曲想到南子帶給衛國的恥辱便起了殺心,在刺殺南子未遂之後蒯聩隻好棄國奔宋;魯莊公夫人哀姜通于自己的小叔公子慶父,竟想謀篡大位立慶父為君,此舉雖然失敗卻引起了魯國的政治震動;齊聲孟子先通于叔孫僑如又通于慶克,因與慶克奸情敗露便誣害忠臣;齊棠姜在嫁給崔杼之後不得已與好色的國君齊莊公通奸,導緻了崔杼弑殺莊公的結果,并在不久之後使崔氏慘遭滅門;衛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因懼而作亂,最終襄夫人被殺,公子朝出奔;人都說“虎毒不食子”,但範宣子之女栾祁在夫死之後與家宰私通,因為怕兒子栾盈知情後會讨伐自己竟進虛妄之言緻栾盈不得已而出奔,并最終導緻了栾盈之死。
曾經通于叔孫僑如的魯成公之母穆姜,因夥同奸夫作亂而被遷于東宮。住進去的時候在占蔔中得到了《随》卦,史官曰:“《随》其出也,君必速出。”但穆姜自己卻說:“今我婦人而與于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随》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随》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左傳·襄公九年》)“
羞愧感是人在背離神聖生命陷入罪的淪落之中後對自己存在的破碎的直接感悟,确認自己本然生命的欠缺和有限性。”
穆姜對《随》卦的這段解釋雖非臨終之言,卻也算得上是對自己一生充滿愧悔的總結,而最後在軟禁中凄涼地死去也和她的性欲得到非禮滿足之後權欲的膨脹有着十分直接的關系。
這也不由得讓我們思考:
如果作為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禮”能夠為寡居女子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留下一條合理的洩導途徑,那麼這些由“非禮”之性引起的紛擾應該就會極大程度地減少,而由此發動的幹戈與征伐就可以趨于消亡,所有人的生活都會變得更加甯靜和美好。
可以說,為人母者是家庭的重要基石,她們有着對子孫無條件的愛的給予,同時也有着自我權利和人性欲望的追求,當所有這些東西摻雜一處并與家國利益相勾連時,她們的生活與性情就變得異常複雜,并從中顯現出她們的非凡的手腕與鮮明的弱點。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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