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本人自述,應當将個人信息,事情發生的經過,寫清楚,寫詳細,必須要有單位領導的簽字,工傷認定自述,應當提交的材料,勞動功能障礙申請表,首次住院,醫院病曆資料,社保局工傷認定書,受傷醫院化驗報告單,受傷部位的彩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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