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顧名思義就是失業後領取的資金,在我們工作的時候,會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裡面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這也是我們領取失業金的前提。
想要領取失業金,需要以下條件:
1、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單位員工一同繳納。
2、繳納失業保險的累計時間需要至少滿一年,少于一年無法領取。
3、失業的原因并非本人意願,主動離職無法領取失業金。
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
5、參加了失業培訓。
如果滿足了以上幾個條件,那麼就擁有了領取失業金的資格,具體領取标準如下:
1、累計時間達到了一年,但不夠兩年,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2、累計時間達到了兩年,但不夠三年,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3、累計時間達到了三年,但不夠四年,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4、累計時間達到了四年,但不夠五年,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5、累計時間達到了五年,超過五年的時間,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确定增發的月數。
6、累計時間超過十年,失業保險金最長領取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7、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計算,一般在最低工資标準的70%至80%之間。
失業保險金隻能救濟,不能作為維持生活的經濟來源,如果失業了,我們要努力提升自己,盡快找到工資更高的工作,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也是對自己人生負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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