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地解決西周王年曆日問題,對于認識與研究中國古代尤其是西周曆史,有着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因為其不僅可以明确商、周兩代的年代界限,而且可以使西周曆史變得更加科學而清晰,也可以使相關文獻及金文材料真正活起來,使相關事件變得更加具體而可信。曆史上關于西周諸王在位的時間,自古本《竹書紀年》《史記》《帝王世紀》《通鑒外紀》《通志》《皇極經世》《通考》《通鑒前編》迄至今本《竹書紀年》,産生了不下十種說法和記載。晚近以來,更是異說蜂出。究竟何說為是,顯然需要經過科學論證和認定。
20世紀90年代進行的“夏商周斷代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曾設相關專題研究,并達成明确結論。然而,新材料已經證明,當年的結論存在一定問題。如新發現的《畯簋》銘文載:“隹(唯)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王才(在)周[般]大(太)室……今朕不(丕)顯考龏(恭)王既命女(汝)更乃且(祖)考事,乍(作)司徒。”(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5386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該銘文稱恭王為“考”,則其“王”必是懿王。銘文言“隹(唯)十年”,說明懿王在位至少有十年。而“工程”的《曆譜》中,懿王在位僅有九年,證明“工程”對懿王在位時間的推定有誤。一王在位時間有誤,其餘自不可以盡信。所以,欲要解決西周王年曆日問題,必須進行再研究。而“調整”解決不了問題,需要從根本上去找原因。
關鍵點是月相紀日法
總結“工程”相關研究未能獲得成功的教訓,可以發現,其關鍵是未能很好地解決月相紀日問題。所謂月相紀日,是周人特有的一種紀日方法,具體指在紀日的幹支日辰前面附加“既生霸”“既望”或“既死霸”一類月相詞語。之所以有這種紀日方法,是因為當時還沒有朔日的概念,也沒有以數紀日的習慣,而是沿用前代的純幹支紀日法。而在純幹支紀日法中,某一幹支日在該月中的具體位置,至少在後人看來是不明确的。因此,作為農業民族的周人發明了月相紀日法,使其紀日更加明确具體,而且極便實行,因為上觀月相即可明了。
正因為這樣,月相紀日法也就成了後人明确西周王年曆日的關鍵。如果沒有月相紀日法,西周王年曆日恐将永世不得明。可是,這種在當時婦孺皆知的紀日方法,随着西周晚期“朔日”概念的發明,逐漸遭到廢棄,随之慢慢淡出了人們的視野,迄今已達兩千多年。因此,月相紀日法也就成為千古絕學。月相不明,西周王年曆日必不得明。所以,弄懂月相紀日法成為解決周王年曆日問題的前提與關鍵。
前人諸說均不能完全成立
事實上,有關月相的研究,自西漢已經開始。西漢人劉歆研究西周曆法,第一次有了“死霸,朔也;生霸,望也”的說解。然而,這種說解明顯不可以據信。因為若如其說,則“既生霸”與“既望”同。與劉歆所處時期基本相同的揚雄,在其《法言·五百》中曰:“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載魄于東。”等于說“魄(即‘霸’)”就是人所能看到的月,意思雖沒有錯,但也隻是講月形的變化,沒有涉及“生霸”“死霸”。東漢章帝時人所撰的《白虎通·日月》篇,謂“月三日成魄(霸),八日成光”。此說明确說明了月“成魄(霸)”(也就是生霸)的時間,但不盡是,因為亦有二日晚成魄者。其後,馬融注《尚書》,有“魄,朏也,謂月三日始生兆朏曰魄”之說,又完全将“魄(霸)”等同于“朏”。三國時,魏人孟康注《漢書》,謂“月二日以往,明生霸死,故言死霸”,又将“明(光)”與“霸”對立,則完全錯誤。東晉人孔晁注《逸周書》,謂“朔後為死霸”,也不完全正确。
可見,各家基本上圍繞“生霸”“死霸”為言,結果則無一全講清楚。清末學者俞樾作《生霸死霸考》,指出:“以古義言之,則霸者月之光也。朔為死霸之極,望為生霸之極。以《三統術》言之,則霸者月之無光處也。朔為死霸之始,望為生霸之始,其于古義翩其反矣。”(俞樾:《生霸死霸考》,《春在堂全書》,鳳凰出版社2010年版)其言朔為死霸之極、望為生霸之極,确實較劉歆及各家之說更加明确,但他畢竟隻說了死霸、生霸之“極”。可見問題還是沒有完全解決。
正由于前人沒有完全解決,加之新發現的材料越來越多,所以後來的研究者也就漸趨增多。其中,以近人王國維的“四分月相說”最為學人所接受。其說曰:“一曰初吉,謂自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曰既生霸,謂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謂十五、六日以後至二十二、三日也。四曰既死霸,謂自二十三日以後至于晦也。”(王國維:《生霸死霸考》,《觀堂集林》卷1,中華書局2004年版)但是,這種說法仍然存在問題:第一,“初吉”僅從字面看就不屬于月相,而且當時尚無“朔日”的概念,一日如何知曉?第二,“霸”是什麼?第三,既生霸為何從八、九日始?第四,既望為何至于二十二、三日?第五,八日與九日、二十二日與二十三日肉眼如何區分?等等,可見其确難成立。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流行的觀點,就是所謂“定點說”,意思是四個月相各定指其首日,而非一個時段。四分說既已不能成立,定點說自然就失去了存在基礎。除了這兩種主要認識,還有幾種不同的認識,但基本上都是在“四分”的前提下有所調整而已,所以其不可遽信也不待言。以上可見,前人有關月相問題的研究,均不合理。
正因為舊說均不合理,所以“工程”才設立專門的課題組重新進行研究。而其結論為:“初吉,出現在初一至初十;既生霸,指從新月初見到滿月;既望,指滿月後月的光面尚未顯著虧缺;既死霸,指從月面虧缺到月光消失。”(《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年版)這一結論不僅保留了“初吉”,而且對其他幾個詞語的解釋也不無可商。如“滿月後月的光面尚未顯著虧缺”,所指不明;從新月初見到滿月為既生霸,從月面虧缺到月光消失為既死霸,那麼無月的日子以何稱謂?可見,這一結論本身存在缺陷,顯然這隻是對王國維“四分說”的修正。更為關鍵的是,此說與衆多金文及文獻材料亦無法對應。所以,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西周王年曆譜,就很自然地會被新材料“剛性地”證明存在問題。
“月相紀日法”之實
毫無疑問,“月相”及“月相紀日法”,是解決西周王年問題的關鍵。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所有關于西周王年的讨論都将是徒勞的。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文字訓诂角度入手,對各月相詞語進行詞義學的分析。隻有明确其每個字的本來含義,整個詞語的含義才會明确。
“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中的“既”,從本義講,無疑應是已經、過後的意思。因為,在古文字中,“既”字為一個人面對食物而回過頭的形象,表示已經吃過;“生”,就是生出、開始顯現,或自無變有的意思;“死”,與“生”相對,自然就是死亡、消逝,或自有變無的意思。
唯一需要仔細分析的是“霸”(或作“魄”,實為通假字)。“霸”字從月
聲,《說文》解為“雨濡革(雨水打濕皮革)”。所以,以字形,“霸”字本義必是謂月面如同被雨水打濕的皮革一般,顯得斑駁或凹凸不平。而這種現象就是我們肉眼所看到的月球表面。能看到“霸”,實際上也就等于能看到的月亮。而古人之所以說“既生霸”“既死霸”,而不說“既生月”“既死月”,是因為他們知道月本身并沒有生、死。所以,“既生霸”應該指新月出顯以後直至下一月相“望”期間,即初三、四至十四、五日。“既望”,就是月滿以後至下一月相“既死霸”期間,即十五、六至二十七、八日。“既死霸”,就是殘月隐去以後至來月新月出顯即“生霸”期間,即二十八、九至來月初一、二日。這樣理解,想必沒有問題。
另外,月相詞語中還有所謂“旁生霸”“旁死霸”,其“旁”古音均當讀同“傍”,專指傍臨生霸、傍臨死霸的那一天,即既生霸、既死霸前一日,而非王國維所說“旁甚于既”。
總之,月相紀日法就如此簡單,全靠“目驗”。還需說明的是,所謂“初吉”,隻是古人對自己認定的吉日的主觀稱謂。金文中凡有“初吉”者均不帶月相詞語,且其日辰或在月初,或在月中,或在下旬,沒有一定,說明他們所看重的隻是此吉日,而不在乎其月相。總之,“初吉”非月相詞語。筆者曾給“工程”辦公室提交過一篇專門讨論月相的文章,意思全同。
王國維謂既生霸為自八、九日以降、既死霸為自二十三日以後,可見對“霸”字理解有誤。而其雲“二十三日以降月雖未晦,然始生之明固已死矣。蓋月受日光之處雖同此一面,然自地面觀之,則二十三日以後月無光之處正八日以前有光之處,此即後世上弦下弦之由分。以始生之明既死,故謂之既死霸”,亦是誤說。原因即在于“霸”“魄”實際上就是肉眼能夠看到的月形。
當然,有形即有光,但不管是形還是光,實際上均指從地球上肉眼能夠看見的月球,并非指其有光部分在整個月球中的部位。若指部位,則望日過後之十七、八日,始生時有光之處即已無光,又何須待到二十三、四日以後始謂之既死霸?可見其八、九日前及二十三、四日後的區分,完全是以“初吉”為一日至七、八日為前提的。上弦、下弦固然在八、九日與二十三、四日前後,但其畢竟是後世的概念,而且與生霸、死霸無關。二十三、四日以後月形雖日漸變小,但并未完全隐去,光亮依然可見,所以必不可以稱作既死霸。
基于以上認識,我們可以知道,文獻及金文所見的各月相詞語,在正常情況下的含義分别為:生霸,謂月初月牙開始出現(上承大月在初二晚、上承小月在初三夜)。旁(傍)生霸,專指生霸前一天(上承大月在初一、上承小月在初二日)。哉(才)生霸,同始生霸,指生霸的旦日、既生霸第一天。既生霸,從生霸的旦日至望前一日(初三、四至十三、四日)。望,指滿月(十五或十六日夜)。既望,指滿月以後至死霸前一日(十六、七至二十七、八日)。死霸,謂月末月亮隐去不見(小月在二十九日晨、大月在三十日晨)。既死霸,指晦日至次月生霸前一日(二十九、三十至初一、二日)。
諸詞語中,生霸、死霸均是一種短暫的現象,所以一般不用以紀日;旁生霸、旁死霸本身并非月相,而專指固定的一天,故隻在“精紀其日”之時出現;哉生霸,實際上也是剛生霸以後,所以原則上可以包括在既生霸之中;望,因為本身也是一種短暫現象,所以也可包括在既望之中。因此,實際的月相詞語,可以隻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三個。金文中多出現這三個月相詞語,正說明當時的月相确實如此區分。需要指出,以上所言,隻是正常或一般現象,實際情況偶有誤差一日者,亦當有之。或有誤差兩天以上者,當是因天氣方面的原因未能實際觀象所緻,并不影響我們對月相詞語的理解。
文獻材料需要校正
以上,我們已經明确月相紀日法的具體内涵,接下來本應直接根據這一解釋對文獻及金文材料進行具體分析。但這裡又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文獻材料偶有訛誤,需要校正,不能将錯就錯,或者正誤不分。比如《漢書·律曆志》載劉歆《世經》引《周書·武成》“隹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步自周,于征伐纣”,記武王伐纣出發的時間。同樣的材料,《逸周書·世俘》作“惟一月丙辰旁生霸,若翼日丁巳,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可見日辰與月相皆不相同。我們知道,《逸周書·世俘》本名《武成》,從其首句“惟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即可以知曉;而“世俘”之名,則是《逸周書》編者在《武成》被收入《尚書》之後所重起。所以,劉歆所引與《逸周書·世俘》本為同一材料,可以肯定。同一材料而今本文字卻如此懸殊,必有一誤。究竟何者為正?
如果僅憑該句,确實難以明辨。但若結合其下句“越若來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至,接于商,則鹹劉商王纣”,就很容易得出結論。因為甲子日克纣,沒有問題。《武成》之“癸巳”至“甲子”共31天,而《世俘》之“丁巳”到“甲子”僅7天。從周京到牧野約千裡之遙,以當時條件7天絕對到達不了。而31天,正合于古代行軍所謂“日行三十裡”之說。可見《武成》日辰為是。
《武成》日辰不誤,是否又意味着其月相“既死霸”也無問題?實亦未必。因為“甲子”既為“越若來二月既死霸越五日”即其次月“既死霸”第五天,說明其“既死霸”必在“庚申”。“庚申”到“癸巳”37天,所以“庚申”不得在上一月既死霸,而隻能在既生霸的範圍之内。可見《武成》“既死霸”誤,而《世俘》“既生霸”又不誤。這樣,我們就可以将這一段史料校正為:惟一月壬辰旁生霸若翌日癸巳,王乃步自周,于(往)征伐商王纣。越若來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至,接于商,則鹹(虔)劉商王纣。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按照我們所探明的月相紀日法,“既死霸越五日”已在既生霸的範圍之内,為什麼不提“既生霸”?我們說,這隻能是因為當時陰雨,未能看到月亮的緣故。《詩經·大雅·大明》載:“肆伐大商,會朝清明。”是說當天正好趕上一大早天氣“清明”,說明此前陰雨。既有陰雨,自然就看不到新月,正好可以證明這一點。所以,言“既死霸越五日”,并不影響我們對既死霸隻有兩三天時間的認識。
除此之外,《世俘》《武成》還有一處,也需校正。《漢書》和《逸周書》其文皆曰:“時四月既旁生魄(霸)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于周。”是說武王伐纣歸周的日期。此處文字,無從參校。但是我們知道,“旁”與“既”,是一對相反的概念,“旁”謂臨近,“既”謂過後。那麼,既言“旁”,就不可以為“既”;既言“既”,也就不可以為“旁”。此言“既旁生霸”,必是誤辭。怎樣校正?
此所謂“四月”,即承前“越若來二月”之二月,因為據幹支數可以知曉:“庚戌”去“甲子”,僅47天。“甲子”既在既死霸越五日(月初),“庚戌”就不得在第三個月,而應在次月即接下來的三月。文不言“三月”而作“四月”,可能正是因為周人“改正朔”的緣故。所謂“改正朔”,實際上可能是因為當時殷曆失時的緣故。總之,此“四月”必緊承其前“二月”。那麼,去“既死霸越五日”即既生霸越二日“甲子”47天之“庚戌”,就隻能在“既望”的範圍之内。所以,此“既旁生霸”就必當是“既望”之誤,而原“旁生霸”,又必當是涉其上文“壬辰旁生霸”之“旁生霸”而誤。(此益證其上文當作“旁生霸”)可見此處月相亦誤。
另外,金文也偶有訛誤者。比如所謂“既霸”(見《大鼎》等器),隻能是“既望”之誤,不可能是“既生霸”或者“既死霸”之誤。因為青銅器鑄造前需要制範,其文字行款必須事先設計,不可能多一字或少一字。另如四十二年《逨鼎》銘:“隹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言四十二年,隻能是宣王時器。考宣王四十二年五月正例壬戌朔,不得有既生霸乙卯;設前有失閏則壬辰朔,乙卯為二十四日,不得謂既生霸;設前有誤閏則辛卯朔,乙卯為二十五日,更不得謂既生霸。而四十三年《逨鼎》之“隹四十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則與曆合。可見四十二年鼎銘确實有誤字。雖然隻是特例,但也确實存在,所以不能不知。
武王克商日及西周王年
武王克商日是西周王年曆日的基準點。前人雖推求者多家,但均未能以月相材料為依據,或所用材料未經校正,且未能與公曆日辰一一對應,關鍵是未經現代科學計算與驗證,故而其不足據信已不待言。我們曾經根據《逸周書·世俘》篇的日辰、月相推算,武王伐纣最有可能的年份為公元前1106年或1101年,月日分别為2月4日和3月9日。
承陝西天文台劉佽元先生幫助計算,公元前1101年3月9日安陽、朝歌地區7:00日出,6:00歲星中天,以印證金文《利簋》之“克昏,歲貞(中)”,确定公元前1101年為克商之年。(黃懷信:《利簋銘文再認識》,《曆史研究》1998年第6期)後來看到天文學家江曉原先生關于公元前1044年1月9日為武王克商日的結論,又通過校正過的《逸周書·世俘》材料,利用張培瑜先生所編《中國先秦史曆表》,(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齊魯書社1987年版,以下簡稱《張表》)進行驗證,證明此說可信。因為公元前1045年12月9日,在《張表》為該年醜正一月四日。該月辛酉朔,四日正好為甲子,合“既死霸越五日(第五天)”之載。
以此上下推尋,“惟一月壬辰旁生霸”為一月二日,相當于公元前1045年12月8日;“癸巳”為一月三日,相當于公元前1045年12月9日;“二月既死霸”為二月一日,相當于公元前1044年1月6日。以下“時四月既望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于周。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鑰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祀馘于國周廟”一段之“四月既望”為殷三月十六日,相當于公元前1044年2月19日。“越六日庚戌”,為四月二十一日,公曆相當于2月24日。以下“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鑰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國祀于周廟”之“若翼日辛亥”為四月二十二日,公曆相當于2月25日;“越五日乙卯”為四月二十六日,公曆相當于2月29日。将此結論與其他早期材料相印證,亦無有不合。所以,盡管尚未請天文學家幫助計算,《利簋》銘所謂“克昏,歲貞(中)”的星象亦必當不誤,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44年1月9日,應當沒有問題。
在确認武王克商前後日辰之後,我們就可以将全部有關西周王年的早期材料(包括金文材料和出土文獻)進行推考排定,從而得出西周十二王及“共和”執政或在位年數,以及各材料在其中的具體位置。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當年失閏、誤閏的現象多有,所以排定的月份或與正常情況前後誤差一個月乃至兩個月者亦當有之。而這種現象,并非是當年有所謂“周正”或“殷正”之别。所謂“三正”,實乃春秋以來之誤說,西周時尚無。在以上諸認識的前提下,我們曾作《西周王年曆日表》,其中各材料都給出了相應的公曆日期,有幹支者亦皆具體到日,較“工程”之《曆表》有明顯不同。其基本框架為:
武王崩年,公元前1043年;在位5年。
成王元年,公元前1043年;在位32年。
康王元年,公元前1010年;在位12年。
昭王元年,公元前998年;在位22年。 穆王元年,公元前976年;在位39年。 恭王元年,公元前937年;在位20年。 懿王元年,公元前917年;在位15年。 孝王元年,公元前902年;在位15年。 夷王元年,公元前887年;在位9年。 厲王元年,公元前878年;在位37年。 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執政14年。 宣王元年,公元前827年;在位46年。 幽王元年,公元前781年;在位11年。
近年發現的新材料,凡有幹支日辰者,我們都可以在此框架下“舒服”地找到其對應的位置,并給出具體的公曆日期。至于無有幹支日辰者,如《覺公簋》之類,在器形斷代的基礎上确定其“王”,應不難做到,不贅。
(作者系曲阜師範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黃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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