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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發票丢失了怎麼補救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2 11:34:46

作廢發票丢失了怎麼補救(發票丢失無需登報聲明)1

那麼現在發票丢失了,該怎麼操作呢?

1、丢失普通發票

(一)機動車銷售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6〕227号)規定: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

(1)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财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确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内容一緻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二)其他普通發票

1、丢失記賬聯

普通發票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憑證,應取得發票聯的複印件,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複制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并由提供人簽章。

2、丢失發票聯

普通發票第二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可以參考《财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财會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購買方取得開票方有效證明後用記賬聯發票複印件入賬,複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複制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并由提供人簽章。

2、丢失專用票

(一)丢失抵扣聯

第二聯為抵扣聯,是購買方扣稅憑證。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二)丢失發票聯

第三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将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丢失

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丢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四)丢失記賬聯

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憑證,文件未作出明确規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聯次的複印件記賬,注意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複制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并由提供人簽章。

3、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開具流程

1、選擇我要辦稅下的“發票使用”,點擊“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作廢發票丢失了怎麼補救(發票丢失無需登報聲明)2

2、在納稅人信息欄核實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購買方納稅人名稱會自動帶出。在發票信息欄輸入發票代碼、發票号碼,系統會自動帶出報稅日期、納稅申報日期、稅款所屬期。輸入貨物(勞務)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稅額。填寫完畢,點擊[保存]按鈕,保存本次已填寫的内容。點擊[下一步]按鈕提交當前數據并繼續辦理。

作廢發票丢失了怎麼補救(發票丢失無需登報聲明)3

目前對丢失普通發票如何操作,目前各省的規定不完全一緻,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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