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名卡友2015年買了一輛貨車,一直将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可前幾天突然接到物流公司老闆的電話,讓他和其他三位車主把車開走還得補交1萬1。
說起來這些貨車挂靠在公司已經五六年了,按照車主當時簽訂的挂靠合同,挂靠經營期限到車輛報廢,所以雖然公司老闆和地址變更了車主們仍需履行合同,每年向公司繳納挂靠費。
挂靠合同中約定,如果公司擅自提前終止合同視為公司違約,公司需賠償車主一個月的挂靠費,并退回乙方押金等,如果車主或車輛遷出屬違約,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可現在明明是公司通知車主把車遷出,要提前終止合同那為什麼要車主來繳納違約金呢,之前有些車主迫于無奈已經向公司交了這筆錢,把車簽到了車主名下還未簽出的這4輛貨車,是正在年檢和即将年檢的所以車主非常着急。
要遷車先要錢這是什麼道理呢?從挂靠合同内容來看,車主隻需向企業繳費挂靠企業有很多義務,比如保險代交年檢最重要的一點,讓企業具備車輛運輸許可,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沒有辦理道路運輸許可導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車主就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配合車輛過戶。如果有相應的損失,也可以要求挂靠公司來承擔。
收着車主的挂靠費但卻不做實事,現在連公司都注銷了車主遷出車輛卻還要給公司交錢,這是什麼道理呢?如果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卡友們可以起訴解約,如果這中間因為車輛不能及時年檢導緻的其他損失,可以一并要求對方賠償對于此事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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