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危險品運輸安全規程?李晶石遼甯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高速公路危險品運輸安全規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李晶石
遼甯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摘 要:由于不可解體貨物運輸車輛占用高速公路較大路面資源,且車輛行駛速度較慢,給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車輛及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帶來一定的安全隐患,應引起高度重視。闡述了大件車管控難點,從行政許可、通行核查、設施配套、聯合執法、信用體系、宣傳引導幾方面提出具體安全管理措施。
關鍵詞:高速公路運輸;不可解體貨物;大件車;安全管理;
1 大件車概念顧名思義,大件車是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運輸車輛,即運輸的貨物是一個整體、不可拆卸,且裝載外廓尺寸或重量超過了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定标準。原則上超過限定标準是禁止通行,但超過下面兩個維度限制,經交通行政部門審批,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因此,大件車通行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1]。
(1)按照外廓尺寸計算。長×寬×高分别超過18.1m×2.55m×4m的其中任何一項指标的。
(2)按照重量計算。根據軸型分為五類,分别為二軸18t、三軸17(25) t、四軸36(31) t、五軸43t、六軸以上49(46) t的其中任何一項指标的。
2 大件車管控難點(1)現場檢測值超過了允許值。大件車在高速公路入口應自覺接受檢測,車貨總重或長寬高外廓尺寸超過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記載的允許值,收費站按照規定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但有部分車輛逃避檢測,且故意堵塞收費車道,造成其他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帶來嚴重社會影響。
(2)入口無法檢測和通過收費車道。長寬高外廓尺寸尤其是寬度較寬或者多軸線平闆車,在高速公路入口無法完成稱重檢測,也無法利用入口超寬車道駛入高速公路。
(3)虛假申報許可路線。申請人在辦理大件車《通行證》時,提供虛假的路線申請,利用“并聯一次審批”的漏洞,辦“短途”證跑“長途”,不按照審批路線行駛,此種違法行為在取消省界收費站全國“一張網”運營後尤為突出。
(4)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通行證》。利用《規定》中品種相同加裝多個可“視為載運不可解體”政策和管理漏洞,在申請大件車《通行證》時,大件物品本為外廓尺寸超限,但為了實現相同品種物件“一車多運”的目标,在改變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提供單件重量也超限等虛假材料騙取可運輸多個單體《通行證》。
(5)返程違規裝載。利用大件車空車返程時機,違規裝載可解體貨物超限通行。
(6)不按照規定時間通行。大件車審批時,《通行證》上一般都标明指定的時間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由于全國高速一張網,往往大件車進入高速公路後,不受《通行證》的限制,直奔目的地。夜間、特殊天氣、疲勞駕駛等特情行駛問題,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隐患。
3 問題根源解析(1)車道建設無法兼顧所有車型。随着高速公路治超出口改入口的轉變,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設計标準,本着“滿足大多數貨車檢測”的原則,在入口新建和改造稱重檢測系統,同時,受原有收費車道無法改造的限制,暫時無法滿足超大件的正常檢測和通行需求。
(2)誠信體系尚未建立。行政許可确定的主要原則就是“誠實信用原則”,辦理《通行證》提交有關資料亦應嚴格遵守,“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已被社會普遍認可,但因社會公衆的誠信意識還未完全形成,加之缺乏對失信者的懲戒手段和措施,受利益驅使,部分大件貨物運輸人員還是铤而走險。
(3)常态化聯合治超還未形成。全國高速公路治理超限工作按屬地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公安交管、交通行政和高速運營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實施聯合開展。但受行政體制改革、營商環境打造等多項因素的影響,着重點落在了大件車簡化行政審批和通行保障等服務上,弱化了違法處罰的管理,多方聯動治理超限未形成合力和閉環管理,緻使一些車輛違法運營,埋下了嚴重安全隐患[2]。
4 措施和策略4.1 嚴把行政許可關按照《規定》要求,對承運人提交的《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所列項目逐項審核,尤其是對運輸貨物的外廓尺寸、質量,以及拟運輸的起訖點、通行線路等關鍵要素進行嚴格審核。改進和規範許可流程,超大件車許可時應加強與公安交管、高速運營單位的溝通協調,聯合許可,将可能存在的通行問題前置處理,有效化解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矛盾。但出現以下情況的,不予許可。
(1)道路運輸承運人不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
(2)采用普通平闆車運輸,車輛單軸平均軸荷超過10t或最大軸荷超過13t的。
(3)采用多軸多輪液壓平闆車運輸,車輛每軸線平均軸荷超過18t或最大軸荷超過20t的。
(4)車輛因違規違法行為,被列入“黑名單”,未到期限的。
4.2 嚴把通行核查關對經許可的大件車,在駛入高速公路前,應在附近的治超站點或收費站進行稱重檢測和外廓尺寸核查,符合《通行證》許可條件的,直接放行;不符合條件的,勸返或移交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對于超大件無法稱重檢測的,按照以下規則處理[3]。
(1)大件車超寬無法通過檢測秤的,收費站可通過拆卸光栅等設備設施,擴充檢測秤橫向間距,進行稱重檢測;或者使用移動檢測設備在入口廣場其他位置稱重;也可就近選擇許可路線的下一個收費站進行稱重檢測。
(2)采用第(1)條無法稱重檢測的,由收費站報告屬地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并由其引導相關車輛至就近的治超站進行稱重;或者使用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移動檢測車等設備進行稱重,對符合條件的,由執法人員将大件車押送至收費站入口,并當場在檢測單據上簽字,收費站留存單據後放行。
(3)對于運輸超大件貨物的,第(1)條和第(2)條均無法完成稱重的,告知承運人主動聯系頒發《通行證》的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并提供貨物出廠圖紙、固定貨架出廠圖紙、運輸車輛自重證明和承諾書等,通過執法人員到廠家及現場實地勘察後,将大件車押送至收費站入口,當場在承運人提供的承諾書上簽字,收費站留存單據後放行。
4.3 打通設施配套關對入口車道無法滿足超大件通行的情況,應通過臨時拆卸相關設備設施或改造等方式予以解決。
(1)對于國家級“大件車運輸通道”線路或收費站,結合工作實際,對檢測車道和入口收費車道實施改(擴)建,拓寬最外側車道,滿足通行需求。
(2)對于大件車通行較少的線路或收費站,綜合考慮土地條件和成本,繼續執行臨時拆卸設備設施予以滿足。
4.4 暢通聯合執法關(1)高速運營部門要“報”。應嚴格執行入口檢測的相關規定,對無證或超出許可限值的大件車,堅決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并及時通報交通行政和公安交管部門處理;對利用車道、門架、檢測系統等大數據分析、排查出的不按照許可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每月彙總後抄告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2)交通行政部門要“理”。應及時将車輛帶離現場,對無證、超出許可限值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通行證》的大件車,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别做出許可、不予許可或撤銷許可、重新許可等;對不按照《通行證》規定通行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3)公安交管部門要“罰”。對不聽從收費站現場管理和勸誡,堵塞車道、擾亂秩序的大件車,依法帶離或強制拖離,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處罰;對不按照規定時間、速度和路線行駛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處罰;對選擇夜間、特殊天氣、交通管制期間行駛的,依法告知其駛入就近服務區或駛出收費站臨時待避,待條件允許時,繼續行駛,确保交通安全。
(4)聯合駐站執法要“搞”。對上述情況,在各司其職,聯勤聯動基礎上對大件車比較集中通行的收費站,應開展執法部門駐站聯合行動,主動發現問題、現場處置,在提高特情處置效率的同時,加大執法威懾力。
4.5 健全信用體系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和違法處罰的基礎上,采取信用管理是最有效的“殺手锏”。
(1)列入“黑名單”。交通行政部門根據抄告的信息,對相關企業和車輛進行逐台核查,對未按許可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以及車輛裝載物品與《通行證》記載内容不一緻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許可等情況屬實的,在依法處理的基礎上,将其列入大件運輸審批系統“黑名單”,1年内不再許可其大件運輸。
(2)計入“信用檔案”。對違法大件車實施“一超四罰”的基礎上,計入信用檔案,上報交通運輸部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在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網站向社會公示,一朝失信、處處受限。
4.6 突破宣傳引導關通過政策、案例和法治宣傳,引導承運人依法申請、依規運輸,逐步形成“自我管理、法治培育”的大件車運輸市場。
(1)持續做好走進大件運輸企業,通過傳統媒體和現代自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實現法治全覆蓋,并深入人心。
(2)将證據确鑿的違法大件車作為案例,公開曝光,形成“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大輿論震懾氛圍。
5 結語超限運輸大件車作為貨物運輸車輛的特例,通過交通行政部門的許可,是可以通行高速公路的,但其通行過程存在給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和交通安全帶來隐患,如果沒有承運人的自律管理和有關部門的重拳治理,勢必對高速公路運營和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造成威脅。希望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大件車違法違規通行問題,為共鑄高速公路不可解體貨物運輸安全作出積極努力。
參考文獻[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Z].北京:2021.
[2]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Z].北京:2017.
[3] 遼甯省交通運輸廳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和治超工作的通知[Z].沈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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