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我縣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淨化交通環境,緩解交通擁堵,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我縣實行城區貨運車輛限行及繞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豐縣城區: 東環路(不含) 以西、南環路(不含) 以北、西環路(不含)以東、北環路(不含)以南區域。
二、限行車輛類型
重型,中型、低速貨車等。軍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執行特殊任務的車輛除外。運送生産、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進入限行區城的貨運車輛,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區中隊、東郊中隊)辦理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
三、過境車輛繞行路線
G518國道、G237國道、S322省道、S254省道(城區四環道路)。
四、處罰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貨運車輛,将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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