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鄧丹 攝影報道
9月28日,自貢市政府網站發布《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自發改發〔2018〕391号),《通知》要求對自貢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是為了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理順疏導天然氣價格矛盾。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标準為: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階梯由1.95元/立方米調整為2.17元/立方米,上調0.22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由2.34元/立方米調整為2.60元/立方米,上調0.26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由2.93元/立方米調整為3.26元/立方米,上調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戶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由2.15元/立方米調整為2.39元/立方米,上調0.24元/立方米。
同時,對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或非居民氣價類别,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内保持不變并以供用氣合同形式約定。
此外,《通知》要求,執行範圍為自貢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自貢西部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自貢分公司原自貢中油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管網供氣的居民用氣均按上述價格執行。并且,調整後的城區居民用氣價格從2018年9月抄見量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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