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照扣完12分在35天内不考試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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