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沒有試過
“莫名其妙”地收到違停罰單
“路段很偏啊,交警一般不巡的吧”
“不就街邊停了一下嗎就中招了?”
少則500,多則2000...
最要命的是
那種亂停車還特别理直氣壯的人
故意把車停放在紅綠燈路口前的、
接送孩子上學橫堵校門口馬路的……
“我不停這兒怎麼去辦事?!”
“理解一下學生家長不行嗎?!”
……
不好意思
這樣的車100%會被“違停球”盯上!
路邊這種圓圓的攝像頭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沒錯就是“違停球”。
新一年,不少地市都更新、新增了違停監控設備,覆蓋更廣,嚴查違章停車。
比如深圳,2018年共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就有31.66萬宗。2019年,交管部門在已有566套違停球設備的基礎上,再在南山區火車西站、龍崗區雙龍地鐵站附近新增20套違停監控設備,其中南山區9套、龍崗區11套。覆蓋更廣,嚴查違章停車。
— 南山區 —
— 龍崗區 —
違停球抓拍範圍
1. 自動抓拍均在禁停标志設定區域内進行;
2. 機動車在禁止長時間停車路段違法停車超過3分鐘的;
3. 自動抓拍按一定時間間隔抓拍四張圖片,形成違法停車證據圖片;
4. 按500元、1000元、2000元進行分檔處罰
違停的誤區
路邊停車,不是有空位就能停,也不是車主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不注意下面3點,違停罰單一張接一張!
誤區一:有禁停标志才算違停
機動車輛應該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位停放。如果既沒有停車标志,也沒有禁停标志,是不是就可以停呢?
那可不一定。
有些地方雖然沒有禁停标志,但法律上是規定不能停車的。
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法律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也就是說,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格區、或屬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
也就是說,并不是沒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就可以停。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有些司機為了不被交警貼條,人在車上把車停在路邊,讓朋友出去辦事,但這種辦法不一定可行。
法律規定
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如車上有人,交警可能會酌情予以教育,但這并不代表着人在車上就可以随意違停,交警也會依情況予以處罰。此外,在有些禁停路段,不論你車上有沒有人,都不允許停車。
許多人并不知道這一點,以為車裡有人就沒事,被罰就不奇怪了。
誤區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禁停路段吃罰單我認,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總不算違停吧!
這也不一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法律規定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也就是說,臨時停車應當将車輛停在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和人員通行的地方,且駕駛員不能離開車輛。
其次,允許臨時停車不代表可以一直停在那。據交管人士說,
一些路段,通常超過1分鐘的停車,都會被認定為長時間停車,也就是違停。
最後,即使有“泊位”也要看清停車方向、允許停車的時間段,以及是否是殘疾人專用車位等。否則一旦違規,即使停在泊位内仍屬于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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