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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摔傷民法典如何規定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20 07:56:54

見義勇為時摔倒骨折

卻無人願意賠償

孩子在學校受傷

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

民法典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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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去年,我在路過鄰居家門口時,聞到屋内有煤氣洩漏的味道,就翻窗進去幫忙關閉液化氣。但沒想到滑倒摔骨折了,醫院診斷是十級傷殘。我現要求鄰居以及街道辦事處共同賠償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萬元,他們卻不願意,我該怎麼辦?”

在單位摔傷民法典如何規定的(好心幫忙卻意外摔傷)1

如果經調解機構調解,鄰居及街道辦事處仍不願意賠償,你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他們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你的鄰居屋内煤氣洩漏,你幫忙關閉液化氣,并在此過程中滑倒受傷造成十級傷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沒有侵權人,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适當補償。你的鄰居作為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和所有權人,是主要受益人,應當承擔較多的補償責任;同時,你還避免了密集居住環境下潛在的人身傷亡風險,街道辦事處作為安全監督管理者也是受益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至于緊鄰的其他鄰居是否也屬于受益人,應否對你承擔責任,沒有明文規定和司法界定,你也可以嘗試一并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遭受人身損害,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受益人共同給予相應的補償。

你需要通過附近的錄音錄像或者周邊的證人證言,證明你是為了避免損失發生,從而進入室内關閉液化氣罐,以及你因此滑倒導緻摔傷造成骨折。你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先介入進行調解。如果無法調解解決,你可以選擇拿着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與鄰居、街道辦溝通的聊天記錄等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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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摔倒骨折,其他學生說體育老師當時去拿器材了,沒在旁邊,醫療費都是孩子家長付的,請問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在單位摔傷民法典如何規定的(好心幫忙卻意外摔傷)2

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摔倒骨折,若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你的孩子還不到8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學校能夠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則不用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你的孩子是大于8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你的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摔倒骨折,而當時體育老師去拿器械,沒有在旁邊進行安全指導及保護,屬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形,你的孩子在此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你可以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單據、護理費憑證、車票、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據等,計算因此花費的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金額,然後與學校有關負責部門溝通要求學校就該部分金額進行賠償。如果你們雙方無法協商一緻,那麼你可以搜集相關證人證言、溝通記錄、花費票據等證據,起訴要求學校承擔該部分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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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衆号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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