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5日訊(通訊員 任金海 記者 楊潔規)垃圾、稭稈不要随意露天焚燒,産生的煙霧不僅污染空氣,焚燒者還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這個處罰可不輕,個人處罰金額可達2000元以下,單位則可被罰10萬元以下。近日,長沙天心區的鄧某就因為随意焚燒塑料、泡沫垃圾,被城管部門處以2000元罰款。今日,鄧某前往城管部門交了罰款。
“空中冒着一股黑濃煙,遠遠就聞到惡臭氣體”,11月18日16時20分,天心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大托鋪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天心區大托鋪街道黃合村下中棚組架管場時,發現有人正在此處露天焚燒,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這種違法行為,要求其進行滅火,并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經查,當事人鄧某是在此處露天焚燒塑料泡沫等垃圾,他表示:“我不知道這還違法,以前也是這樣處理的啊,怎麼現在還不準了?”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法律法規講解,告知了焚燒垃圾的危害,最終鄧某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并對違法事實予以承認。11月22日10時,大托鋪城管中隊約談了鄧某,因焚燒有毒有害物品,嚴重影響大氣質量,大托鋪城管中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對鄧某予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12月5日,鄧某上交了罰款。
執法人員介紹,露天焚燒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都非常有害,露天焚燒可産生二惡英等20多種有害氣體,危害不是錢可以衡量的。 下一步為打赢藍天保衛戰,天心城管還将加大對焚燒垃圾的宣傳及處罰力度,讓更多居民認識到焚燒垃圾的危害性及違法性,同時通過重拳出擊,打擊違法焚燒垃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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