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和财務管理,促進我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制定并發布《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和财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等受訪專家認為,《辦法》明确人體器官獲取使用成本,着力建立完善人體器官獲取收費管理機制,有力推進器官移植法制化進程,是中國器官捐獻移植改革的曆史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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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劍指器官捐獻移植“灰色地帶”
黃潔夫說,自國務院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特别是2015年中國公民自願器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來源的唯一合法途徑以來, 我國器官捐獻移植事業初步形成捐獻、獲取與分配、臨床服務(手術)、科學質控注冊(随訪)和監管五大工作體系,器官捐獻移植數量、質量和技術能力不斷提升,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國。
“與此同時,我國器官捐獻移植事業在發展進程中也遭遇一些瓶頸。”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肝移植專家李立說,由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僅對器官移植産生的手術費、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等作了寬泛規定,并未對器官捐獻流程中産生的剛性費用收支等作出規定,因此器官捐獻、獲取、保存、分配、檢驗、運輸、信息系統維護等成本核算、收費标準、經費管理等方面出現體制機制缺失,無章可循,導緻器官捐獻移植工作出現一些“灰色地帶”,亟待高度重視。
黃潔夫等專家舉例說,比如,出現高額器官獲取費用或“供體費用”;部分醫療機構移植科室甚至私設“小金庫”收支現金以緻醫護人員面臨巨大廉政風險;少數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收買服務範圍以外的醫務人員跨區域獲取器官等。這嚴重制約我國器官捐獻移植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建立器官捐獻移植成本核算機制迫在眉睫。“對此,2019年至2020年,黨中央、國務院啟動‘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專項巡視’工作,深入了解并着手解決器官捐獻移植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黃潔夫介紹,如同無償獻血與臨床用血一樣,器官捐獻是自願、無償的,器官獲取的費用并非器官的“價格”,器官本身是無價的,但在器官評估、功能維護、獲取、檢測、保存運輸等過程中會産生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根據世衛組織《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支付器官獲取及保障器官安全、質量和功效等過程中産生的合理和可證實的費用,符合國際通行器官移植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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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細化并明晰器官捐獻移植成本構成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主要内容包括捐獻器官獲取使用的成本構成、獲取收費标準制定和器官獲取财務管理制度等方面。
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武漢大學中南醫院肝膽疾病研究院院長葉啟發介紹,《辦法》明确捐獻器官獲取使用的成本構成,為成本測算提供依據和指南。捐獻器官獲取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器官捐獻者相關的成本、器官獲取相關的成本、器官捐獻者家屬相關的成本等。其中,器官捐獻者相關的成本主要包括捐獻者醫學支持成本、樣本留存成本、遺體修複及善後成本和器官捐獻管理成本等。器官獲取相關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獲取手術成本、器官醫學支持成本和器官轉運成本等。器官捐獻者家屬相關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獻者家屬在依法辦理器官捐獻事宜期間的交通、食宿、誤工補貼等成本。間接成本為OPO(人體器官獲取組織)運行和管理成本。
“《辦法》明确了詳細的成本構成并規範了收費原則,為移植醫院解決了長期以來規範化财務管理缺位的困惑。”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同濟醫院器官移植專家陳忠華說,根據《辦法》,捐獻器官獲取的收支将形成閉環循環。當器官移植接受者向移植醫院支付移植費用時,移植醫院向患者開具醫療收費票據,收費項目為“代收捐獻器官獲取費用”,且所收費用全部納入醫院進行規範化财務管理。而後移植醫院将代收費用返還至對應的OPO,用于其支付相關成本費用。OPO購買服務的主體來自OPO所在醫院或者潛在捐獻醫院、專家個人、第三方機構等。由于收費管理明确、各項成本支出有迹可循,器官獲取的收費支出循環便形成了閉環。
OPO成本構成的科學、實際核算是醫療機構合法、合理、合規收費的關鍵。西安交通大學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第一附屬醫院腎髒病醫院院長薛武軍說,《辦法》明确,OPO成本構成核算以捐獻器官獲取過程支出的直接和間接支出項目的全成本為依據,确定成本的收費标準,省級衛健委綜合全省OPO的成本,确定省級統一的OPO成本數額,以此為移植資質醫療機構代收的捐獻器官獲取收費标準。鑒于此,OPO、OPO所在的醫療機構應首先核準本OPO的實際成本,建立器官獲取使用費用的收支财務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把成本核算結果提交給省級衛健委,省級衛健委根據其核算結果,結合省級統一情況,制定合理的核算成本價格标準。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每年發生器官損失的概率為5%-10%。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移植科主任周江橋說,根據《辦法》,與器官獲取相關的任何直接與間接成本(财務支出)均由獨立的OPO支出,移植醫院不參與器官獲取的任何财務收支。若移植醫院出現器官原發性無功能以及因器官其他原因導緻移植失敗的病例,這種情形下,移植醫院代收的捐獻器官獲取費用是否可以退還或免收?
“根據《辦法》,器官損失納入測算捐獻器官獲取的直接成本。”葉啟發說,把每年發生的器官損失成本作為專項納入總成本進行核算,其實也是倒逼OPO不斷提升技術,盡量減少器官損失,從而實現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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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出台是中國器官捐獻移植改革曆史性進步
“《辦法》既結合中國國情與社會發展階段,又符合世衛組織醫學準則,是務實改革的重要舉措。”黃潔夫表示,器官捐獻是大愛奉獻,器官獲取須有經費保障機制予以支撐。《辦法》的制定和發布,明确了當前器官捐獻獲取收費規則,規範了移植醫院、OPO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财務管理,對進一步促進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以成本補償為基礎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标準形成機制,規範收費财務管理等都大有裨益,必将推進器官移植改革“新瓶裝美酒”。
“《辦法》的出台,對于中國器官捐獻移植改革來說的确是曆史性進步。”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執行理事長趙洪濤表示,《辦法》從器官獲取費用的系統性規範到财務管理制度的建設,再到相應的處罰條款,都作了合情、合理、科學的處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總醫院首席專家霍楓表示,《辦法》充分體現了捐獻器官獲取收費管理的科學、務實、嚴謹以及可操作性,将成為我國器官捐獻與移植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
葉啟發表示,《辦法》出台後或将降低捐獻器官獲取費用。以往器官移植費用的不确切因素來自高額的器官獲取費用。未來,在嚴格的成本構成核算機制下,醫療機構的“行規”收費将得以控制,OPO間的無序競争也将得到改善,捐獻器官獲取成本或将進一步降低。
記者:周甯 李會平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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