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方式為申請人在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一、印刷許可證需要如下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個體無需提供)
4、《新設立印刷企業申請表》
5、租賃合同
6、法定代表人、股東身份證
二、未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從事印刷業務: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凡是從事出版物印刷、數字方式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業都需向深圳市新聞出版局申請印刷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者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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