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有效期過了應該要怎麼處理
1、借條有效期過了的,當事人一般不能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權,隻能自行協商,達成和解,或者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當事人需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内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有借條起訴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對方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财産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因此,隻有借條的情況下,需要找出證據證明已實際提供款項給對方,如銀行的轉款憑證;如通過現金交付的,請求證人作證,或者微信短信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人證、書證、視聽材料等都能證明實際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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