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若熙
群内罵戰持續一年多,最後還大打出手?近日,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孫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區業主,因瑣事在業主群發生言語沖突,多次在微信群、QQ群展開罵戰,此後又升級到線下的騷擾和沖突。法院判決雙方互相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
兩、三厘米厚的雙方對罵證據 中國青年報微信公衆号 圖
随着智能手機的普及,網絡逐漸成為人們離不開的工具。在微信群或朋友圈發表個人言論,表達各種訴求也成了比較流行的方式。但一些人卻将微信群當作了私人領域,無視其公共屬性,甚至發洩私憤,辱罵他人。長沙這起微信群内互罵的當事人被判互相賠禮道歉再次警示人們,使用社交軟件時務必遵循法律底線,否則就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與微博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屬于相對私密空間内的閉環交流,非微信好友或者非群成員看不到他人發布的信息,一些人便想當然地将微信或者微信群當作法外空間。這種想法當然是錯誤的,雖然網絡是虛拟空間,微信群讓人感覺不到身處廣場、公園等真正公共場所的氛圍,但微信群成員的衆多性和不特定性,決定了其具有公共場所這一屬性。
因此,在微信群辱罵他人,互相對罵等行為不隻是有辱斯文的行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特别是,由于網絡的公開性和傳播的迅捷性,“網絡互撕對罵”的危害後果可能更大,甚至可能超出行為人的預見和控制範圍。譬如,雖然微信群可能隻有幾十人或者幾百人,但相關内容被截屏後可能四處擴散,最終鬧得全網皆知。
更關鍵的是,微信、微博等記錄已經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與日常的罵戰“罵過了就過了”不同,微信群等可随時查閱聊天記錄,更方便固定證據,誰理屈誰理直也更易辨别。據報道,本案中雙方對罵證據打印出來就有兩三厘米厚。
故此,長沙這兩名業主因網絡互罵被判互相賠禮道歉,這樣的“雙輸”結局,一點也不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見,兩名當事人已經構成治安違法,和在線下“罵大街”并無本質區别。
還要提醒的是,在微信群内“互罵”不行,通過微信群造謠傳謠,無事生非、肆意辱罵他人更不行。如根據《刑法》等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通過網絡傳播的,或者利用網絡随意辱罵、恐吓他人,情節嚴重的,都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等犯罪。
一些人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誤認為網絡世界無邊無際,沒有約束,以至于将微信群、QQ群等當作私家領地而口無遮攔。老話說得好,網絡絕非法外之地,每一個網絡賬号背後都有一個具體的人。網絡是比廣場、公園更加“廣闊”的公共場所,每個人使用互聯網時都應有底線思維和規則意識,共同守護好清朗的網絡空間。
本期資深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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