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是指财會部門根據審核确認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載經濟業務的簡要内容,确認會計分錄,作為記賬直接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正确填制記賬憑證,是保證賬簿記錄正确的基礎。記賬憑證的填制基本要求如下:
(1)審核無誤。填制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必須附有經審核确定為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2)分類準确。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具體内容,正确區别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确應用會計科目。不能将不同内容和類别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3)内容完整。記賬憑證應該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備。應該注意的是:記賬憑證的日期,一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然需要到下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内進行登記。
(4)連續編号。記賬憑證應連續編号。
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
a) 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作為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
b) 選擇正确的記賬憑證。如采用專用記賬憑證的單位,應根據業務内容選擇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或轉賬憑證。
c) 日期欄,一般應按填制日期填寫。月末轉賬業務的日期應寫月末日期。
d) 編号要規範。
e) 摘要填寫要簡明、正确
f) 按憑證格式正确填寫會計分錄,記賬憑證金額欄不得有空行
g) 正确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h) 制單、審核、出納、記賬、複核、會計主管等相關人員應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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