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的對策?當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面臨一些問題:相關法律不完善,執法機關責任不明,職能交叉不清,人們存在飲食誤區,把野生動物作為“最佳食補”和炫富虛榮的錯誤觀念和行為,野生動物濫食和非法交易造成疾病流行等為此,提出以下建議,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對策?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當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面臨一些問題:相關法律不完善,執法機關責任不明,職能交叉不清,人們存在飲食誤區,把野生動物作為“最佳食補”和炫富虛榮的錯誤觀念和行為,野生動物濫食和非法交易造成疾病流行等。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增加生命倫理和生物安全内容。
除經嚴格科學論證顯示對人類有害可以不用保護的野生動物外,其他的都應納入立法保護範圍。把可食用野生動物控制在極小範圍内,實行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采用清單式管理,清單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對引發公共衛生問題的動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允許科研利用和生态滅殺,嚴禁食用。
二、嚴格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執法,提升執法效果,構建全流程和全鍊條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機制。
應明确各執法部門巡查搜查機制,對濕地、森林、餐館、市場、廠房、養殖場、食品加工和工藝品加工場地、居民住所等以及野生動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和候鳥遷徙通道實行網格化管理。完善野生動物栖息地制度,健全野生動物損害補償制度。同時,要建立聯動機制,組織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聯合執法活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和快速聯動工作機制。
1.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野生動物栖息地的保護管理,在禁獵區、禁獵期實施嚴格管理,在重點區域實行封閉或者半封閉管理,取締非法狩獵場所;強化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活動的監管,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嚴格依法審批野生動物經營利用事項,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等。
2.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藥店、醫院、市場、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特别是未使用專用标識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制品、未有合法來源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等。
3.農業農村部門作為水生野生動物的主管部門,應加強依法依規實施野生動物檢疫等。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對運輸場站實施源頭管理。
4.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負責受理移交、轉遞的案件或線索舉報,查處非法捕獵、繁育、交易、運輸、食用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偵辦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
三、全社會共建共治,健全野生動物食用和交易監管機制,強化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提高行政處罰标準。
1.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徹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不文明行為,新聞媒體和有關部門加大普法力度。公衆充分使用監督權、檢舉權和起訴權等,形成“全民皆兵”,使違法分子無處可藏。
2.将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納入相應考核。切實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問責、終身追責、全鍊條追責。
(提案人系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民革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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