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民間評論家唐小林在《文學自由談》微信公衆賬号發表的《唐小林:賈淺淺爆紅,突顯詩壇亂象》一文,引爆了一場關于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著名作家賈平凹的女兒賈淺淺詩歌的輿論交鋒。
繼唐小林之後,許多網民對“文二代”賈淺淺詩歌中有關“屎尿”、“性”元素的粗糙運用,以及回車鍵式的詩歌表達進行了猛烈抨擊和嘲諷式模仿。随後,一批詩壇精英式人物對賈淺淺的“溢美之詞”也被擰出來受到公衆圍觀,同時也激發了公衆對社會公平、特權代際傳遞、等級固化、“文閥當道”等深層次話題的熱議,各方言論上演了輿論狂歡。
筆者圍觀了許久,沒有什麼好說的,隻是生造了一個新成語:“毀詩滅績”。對于這場輿情風暴,其實也給詩壇提出了一個關于“詩的定義”的嚴肅話題。
一、關于詩的定義
開宗明義,筆者結合對詩的認知與體會,嘗試着給詩下一個定義:
詩,按照一定的韻律或修辭表達情志的語言。
用符号來示意,即:
詩=語言(韻律U修辭)→情志
這個定義,也符合《尚書·堯典》中“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關于“詩”的傳統功能:“言志”。同時,用“情志”比“志”也更有包含性。
上述定義中,本來想用“韻律和修辭”,但考慮到有一些簡短的、有哲理的現代詩,确實毫無“韻律”可言,但卻有着獨特的“修辭”,所以,用“韻律或修辭”可能更具有廣泛的包容性。
例如,顧城的《一代人》“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也可以包含進這個定義中。
二、關于詞與曲的認識
至于“詞”,可以認為是,有音樂指向的詩。
筆者在這裡用“音樂指向”,而不是“音樂感”,因為現代人仿寫的詞,可能隻是按照詞譜“依葫蘆畫瓢”,本身已經并無實在的“音樂感”了,但這個“詞譜”,它的産生是“指向”音樂的。所以,用“音樂指向”的話,更有包容性。
“曲”也是有音樂指向的詩,與“詞”同源而異流。相比而言,“曲”是音樂性更豐富,而韻律稍弱;“詞”是韻律更嚴格,而音樂性趨弱。
三、如何評價賈淺淺的作品
筆者對新華社記者馮源的《“屍字頭”入詩:或可自賞,莫付流觞》,半月談評論員孫愛東的《幾篇“屎尿詩”,為何“圈内說香,圈外說臭”?》,作者劉娜的《賈平凹的女兒被罵上熱搜:她的原罪,根本不是文二代》,以及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肖鷹的《為賈淺淺辯護,别拿莊子說事》等幾篇文章的觀點,表示高度認可。
與此同時,筆者對新京報書評周刊上《賈淺淺詩歌引發争議:這場輿論風暴是不吐不快還是惡毒的發洩?》這篇文章,還有其他被很多網友罵為“洗地文、跪舔文”的很多文章,均表示不予置評。
有一個觀點說, “用幾首詩去斷定一個詩人整個創作的風格,很可能是有失偏頗的。”
對此,筆者個人覺得,有時候,一首詩就夠了,根本不需要幾首。從公開出版的詩集裡,挑到一首不堪的詩,就足夠窺一斑而知全豹。為什麼呢?因為隻要一首詩——那是公開出版,不是戲作,完全可以看出作者是否愛惜羽毛。如果有很多篇淺薄可鄙的作品,那更加不用說了。
這不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範疇,這種審美是僅憑常識與直覺就可以判定的,任何狡辯都太蒼白無力了。
用筆者前述嘗試給“詩”所下的定義“詩,按照一定的韻律或修辭表達情志的語言”來看,唐小林所斥之為“與其說是在寫詩,倒不如說是在以詩歌的名義大肆糟蹋和亵渎詩歌。其文字的污染性、傳染性和破壞性,無疑是對當代詩歌罕見的荼毒”,應該說形容得十分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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