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會有很多同學搞不清楚關于國企編制問題,今天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
編制是什麼?
編制指公司或部門為了完成未來或過去的任務而确定的公司或部門的人員數量的配置,其對人員的實際配置工作産生指導和約束作用。
廣義的編制是指各種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配置;狹義的編制即人員編制,是指為完成組織的功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或部門批準的機關或單位内部人員的定額、人員結構比例及對職位(崗位)的分配。
企業編制是什麼?
既然涉及到編制,這個企業編制,不是說一般的企業員工。所謂企業編制,應該是在事業或者行政單位,但卻是體制外的人員。就是俗話說的編外人員。這個說法應該是特指的。或者說是事業編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類。也被稱作企業編制。
而現在的國有私營企業的員工,廣義上也可以算是企業編制。但一般都不這麼說。所以以下讨論的都是狹義的"企業編制"。不過也聽說有的地方也有所謂的"企業編制",說是裁員不會被先裁掉。
國企編制還存在嗎?“編制”本就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因為在那個時代,每個單位的人事調配都是受到嚴格控制的,員工數量不能“超編”,也就是所謂“計劃”。那個年代的國企編制,狹義其實就是指“全民所有制編制”,廣義來說,也将“集體所有制編制”納入。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後,國企也進行了大規模改革,破産的破産,重組的重組,股份制化的股份制化,大部分都去掉編制這個觀念了,更不用說還有在這個時期後新成立的國企。這些國企出生的時候就沒在老時代,自然用的是新時代那一套。
歸根結底,市場經濟下,單位招工用人也是“市場”的,用多少人,不需要看“計劃”行事。自然也就沒了“編制”這種概念。但需要指出的是,“編制”沒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所謂“正式員工”這個概念。
一般來說,和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叫“正式工”
還有一部分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那就叫“派遣工”或者“非正式工”了,有時我們也叫它“合同工”,但嚴格來說卻是不準确的,因為不管是哪類員工,都需要簽訂合同,都是“合同工”。
但也有一些國企不是這樣,尤其是一些年代較為久遠的老牌國企。比如:
在電力系統,如國家電網,就依然有“全民編制”“集體編制”的分類,分别和電網本身以及電網下屬集體三産企業簽約,這當然是來源于舊時代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劃分。
在石油系統,如中石油,“正式員工”也有一個“在冊員工”的俗稱,“在冊”意思就是“在編人員花名冊”,而另一類同樣和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卻要叫成“市場化用工”,顯然,後者的地位更低些。
在煙草系統,主要是煙草商業系統,隻有省招員工才是“在冊員工”,而地市一級招錄的,同樣也是和當地煙草公司簽訂合同,但卻不是“在冊員工”,隻能俗稱“合同工”。這種情形下,隻能說前者才是有“編制”的。
國企編制與事業編的區别
1、經費來源不一樣:行政編制,國家财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按不同的種類,由國家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點不負擔;企業編制理論上不管國家财政什麼事。
2、待遇、地位不一樣:這點在很多地方都有體現,一般來說,在體制内的行政或事業單位中,行政編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這裡所說的待遇包括工資、福利、升遷機會。
而三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遞減,行政編制最少、最稀缺,事業編制多。這兩種編制很占資源。所以國家嚴格限制其數量。但事情有需要那麼多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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