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

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6-16 07:11:33

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來源:潇湘晨報來源 | 海峽導報、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男子順路搭載同事回家出車禍)1

男子順路帶同事出車禍賠償90萬

來源:潇湘晨報

來源 | 海峽導報、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男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結果發生車禍,王某不幸當場身亡。這起車禍應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去年年初的某一天,戴某駕車下班順路載同事王某等人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牆體,造成同事王某當場死亡。

本事故責任經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認定:戴某駕駛機動車形勢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确保安全,是導緻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

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戴某與王某家人對此均無異議。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餘元,戴某也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就賠償标準,雙方僵持不下……

海滄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1、王某家人作為死者王某的繼承人主張戴某賠償其損失,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

2、關于賠償金額的問題。本案中,戴某與死者王某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系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并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本院酌定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戴某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餘元。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此案中,戴某行為屬于“好意同乘”,根據《民法典》:“好意同乘”不免賠,但可減輕賠償責任。

民法典首次對“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該規定有助于倡導助人為樂、好意施惠的價值觀。

在好意施惠,互幫互助的同時,建議車輛駕駛員應當謹慎駕駛、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搭乘者的人身、财産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要自覺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盡量将交通事故對個人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