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檢查人員通過江蘇省稅務局稅收大數據情報平台查詢發現,江蘇一化工貿易公司為了取得成本票,利用其親戚、朋友、員工等人的身份證注冊了個體戶,用于向該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單位共接收21家個體戶發票金額合計94752863.76 元,稅額合計 2784819.35 元,價稅合計 97537683.11 元,被稅務機關稽查并罰款。
經檢查,江蘇姜川化工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姜川”)是上海歐冶采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冶”)入網供應商, 歐冶長期向内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鋼”) 供應鐵礦石,姜川為歐冶在包頭當地組織收購零散鐵精粉并直接 送至包鋼倉儲中心原料一部,待包鋼收貨計量單傳至歐冶後,姜川根據合同約定與歐冶結算,并開具發票。
該單位成立之後接替姜川在包頭當地組織收購零散鐵精粉并以歐冶的名義直接送至包鋼倉儲中心原料一部。因成立時間短,不符合歐冶相關要求, 無法與歐冶直接交易,所以該單位先與姜川進行交易,然後再由姜川與歐冶進行交易。
2019 年該單位與山東喜盈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盈順”)開展業務合作。喜盈順是西王金 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王金屬”)無煙煤供貨商,該單位在山東濱州組織無煙煤零散貨源以喜盈順名義送至西王金屬, 待喜盈順收到西王金屬收貨單後結算貨款。
2020 年該單位在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在地組織零散鐵精粉銷售給江蘇利坤石化有限公司,并直接送至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在上述業務中, 該單位未取得貨物購進發票,為了取得成本票,該單位實際控制人利用其親戚、朋友、員工等人的身份證注冊了個體戶,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冶川,檢查人員通過江蘇省稅務局稅收大數據情報平台查詢有 21 家個體戶向該單位開具了發票,并在對該單位實際控制人進行詢問時進行了确認,實際該單位與 21 家個體戶未發生過任何真實業務。該單位共接收 21 家個體戶發票金 額合計 94752863.76 元,稅額合計 2784819.35 元,價稅合計 97537683.11 元。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江蘇省稅務局 稅收大數據情報平台查詢數據;
2.羅塘街道辦事處與冶川簽訂的《投資書(預案)》;
3.企業寫給姜堰區稅務局的情況說明複印件;
4.《江蘇冶川化工貿易有限公司風險分析報告》;
5.《江蘇冶川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6.《江蘇冶川化工貿易有 限公司風險識别報告》;
7.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筆錄》;
8. 冶川與喜盈順發生交易的部分購銷合同;
9.冶川與喜迎順的部分結算單;
10.過磅單;
11.《包鋼(集團)公司計量通知單》;
12.姜川與歐冶的結算确認函;
13.姜川與歐冶的采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587 号)第二 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 1 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拟對該單位處50萬元罰款。
來源:新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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