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工資的叫法不準确。
退休工資,一般指的是退休後我們領取的待遇,是大家通俗的叫法。當然這種叫法是不規範的。
工資,本身指的是雇主或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工資設有最低工資标準,勞動者隻要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标準。最低工資标準的制定要根據當地就業者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的消費質量和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費用,職工的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情況等多種因素來确定。按照國家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标準理應兩年調整一次。
退休後,絕大多數人是沒有提供勞動的,而且這是相應的養老制度給大家支付的養老費用,也不需要繳納社保公積金,更不需要考慮就業狀況。
所以說,退休工資的叫法是不準确的。退休了領取的不應當叫做工資,應當叫做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金的講法也不準确。
1.商業保險指的是保險合同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參保人繳納保險費,承包方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符合條件的人支付保險金。社會保險法中,隻提到了養老保險費和養老金兩種定義。
2.養老保險費指的是參保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向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支付相應的費用。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職工承擔的錢數一般是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是16%,但是其繳費基數另有規定。
3.基本養老金,是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是養老待遇的一種方式,國家有法定的養老金計算方式。
4.養老金計算方式目前是全國統一的,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但是國家實施養老保個人賬戶制度之前的年限,各地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國家沒有統一計算公式。
5.養老金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會是越多的;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也會越高。現在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15年隻能領取最低限度的養老金,目前一般也就800~1000元左右。
6.養老金之外的補貼有什麼?一些地區除了基本養老金之外,還會有一些其他的補貼補助。比如一些物價補貼,還有北方城市比較熟悉的冬季取暖補貼等等。
退休費和養老金也是有不同的雖然說沒有所謂的退休工資,但過去确實有過退休費(退休金)。早在1978年國發107号文件就明确指出當時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退休後領取的待遇叫做退休費。主要原因是當時的退休費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在會計科目列支的時候列為費用欄目。後來随着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确立,相應的待遇稱呼漸漸就變成了養老金。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的稱呼都是養老金了。
所以,其實我們很多概念都是很複雜、有明确定義的,仔細斟酌就會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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