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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罪構罪标準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9 21:42:53

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罪構罪标準?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或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犯罪的嚴重損失,一般是指行為人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導緻生産、營業單位較長時間不能正常生産或營業,從而造成經營損失;導緻黨政機關不能正常辦公,造成不良影響;導緻教學、科研機構不能正常進行教學、科研工作,從而嚴重阻礙了教學、科研工作等情形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僅限于聚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于一般的參與者,不以犯罪論處,視情節可以擾亂單位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罪構罪标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罪構罪标準(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别)1

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罪構罪标準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或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犯罪的嚴重損失,一般是指行為人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導緻生産、營業單位較長時間不能正常生産或營業,從而造成經營損失;導緻黨政機關不能正常辦公,造成不良影響;導緻教學、科研機構不能正常進行教學、科研工作,從而嚴重阻礙了教學、科研工作等情形。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僅限于聚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于一般的參與者,不以犯罪論處,視情節可以擾亂單位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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