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超載
本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更何況是接送學生的校車
然而現實生活中
一些駕駛員常常抱着僥幸心理
這不僅威脅到學生的人身安全
也讓自己付出沉重代價
近日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在巡查時就查獲了一起校車駕駛員未取得校車準駕資格,且校車超員的案件,違法行為人範某被罰款12200元,駕駛證記18分。
事情經過
11月17日17時,曹縣交警隊在劉民路與薛莊路口巡邏時,對車牌為魯RH6**1校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涉嫌違法超載,經核查,該車核載人數19人實載人數21人,同時駕駛人王某是C1駕駛證,與魯RH6**1車型準駕不符,涉及多項違法行為!
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後,駕駛人範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是後悔不已,并表示以後不會再犯相關錯誤。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交警依法對範某準駕車型不符處以2000元罰款,超員處以200元罰款,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處以10000元罰款。
菏澤交警溫馨提示
1、不乘坐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尤其是安全系數較低的面包車。
2、發現非法營運的社會車輛充當校車,第一時間進行舉報,積極消除安全隐患。
3、認清沒有資質的“黑校車”危害,不租用“黑校車”接送孩子、不要讓孩子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
來源: 菏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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