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接觸重疾險,都會覺得特别複雜。什麼樣的病才算重大疾病?
今天磊哥帶大家全面的了解一下重大疾病。
一、重大疾病的定義
重大疾病是指:
1.醫治花費巨大
2.在較長一段時間内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3.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
4.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
5.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定義,包括2007年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2007版定義)和2020年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以下簡稱2020版定義)。
本次重疾定義修訂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将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二是增加病種數量,适度擴展保障範圍。将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适度擴展保障範圍。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
三是擴展疾病定義範圍,優化定義内涵。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髒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二、重大疾病保險的誕生
重大疾病保險于1983年在南非問世,是由外科醫生馬裡優斯巴納德最先提出這一産品創意的。他的哥哥克裡斯汀巴納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實施了心髒移植手術的醫生。馬裡優斯醫生發現,在實施了心髒移植手術後,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務狀況已經陷入困境,無法維持後續康複治療。為了緩解被保險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實施重大手術後所承受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
1986年後,重大疾病保險被陸續引入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并得到了迅速發展。
1995年,我國内地市場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産品。重大疾病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範圍逐漸擴大,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産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至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重疾險必須包含最新規定的28種重大疾病。根據過往數據顯示,這28種重大疾病理賠占到了95%,所以買重疾比較重疾險病種數量多少其實沒有意義,而是應該關注高發重疾有沒有包含。
三、重大疾病保險的意義
對于現代人來說,重大疾病保險人人需要。你聽到的或者看到的,有幾個人是無病而終,健健康康的離開人世的。有的人辛辛苦苦一輩子,到頭來一場大病花費一生積蓄,因病返貧的大有人在,為什麼那麼多人在輕松籌水滴籌籌款呢?因為他們不信任保險,因為他們不懂保險,正所謂無知者無畏,其實你該好好的去了解一下這項存在了很多年的風險抵禦制度,好好的了解一下保險。
有的人會說,我有了社保而且單位福利很好,所以沒有必要買重大疾病保險了。情況果真如此嗎?
1)社保隻報銷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緻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社保不對非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責任進行賠付;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身故後隻是返還當時個人賬戶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是很少的。
(2)中國的社保報銷或者單位報銷首先是一個先支出再補償的概念,這就意味着即使屬于賠付範圍,你也必須先開支出去多少,才能在這個基礎之上報銷回來多少,而且我們報銷的數額不會大于開支總額。不在公費醫療藥品清單目錄上的進口藥和營養藥是不能報銷的。
(3)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線限制,額度内的費用需要自付,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都比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準是以保障被保險人基本生活為前提。對于追求高品質的人群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所以,對于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大疾病保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重大疾病保險可作為一種必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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