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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友蘭道德境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20:38:18

馮友蘭道德境界?就普通所謂真善美說,“真”是對于一句話說的,“善”是對于一種行為說的,“美”是對于一種形象說的,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馮友蘭道德境界?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馮友蘭道德境界(大師馮友蘭關于真善美)1

馮友蘭道德境界

就普通所謂真善美說,“真”是對于一句話說的,“善”是對于一種行為說的,“美”是對于一種形象說的。

有許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認為是一事,或混為一談,常說: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這些說法,聽着很好聽,因為這三字本來都是說着好聽的。但仔細想起來,這種說法究竟說了些甚麼,實在很成問題的。

在中國原有言語裡,所謂“真”有兩義。例如我們說:“這個棹子是真的”;我們亦說:“報上的某消息是真的。”這兩個“真”的意思不同。第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于一事物說;後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于一句話說。普通所謂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後一句話中所謂“真”。

人不能憑直覺,知道某一句話是真;但知道某一個形象是美,則是專憑直覺的;人知道某一個行為是善,是不是專憑直覺,這是一個值得讨論的問題。

王陽明的“良知說”,就是主張專憑直覺,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惡。陽明說:“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陽明亦說“緻知”,但謂緻知即是緻良知。“知善知惡是良知”。人見一善的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善;見一惡的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惡;正如人見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美;見一醜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醜。《大學》說:“如惡惡臭,如好好色”,陽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于感覺一行為是善時,不但感覺其是善,而且對之有一種敬仰。于感覺一行為是惡時,不但感覺其是惡,而且對之有一種鄙視。猶之乎人見好色即自然好之,見惡臭即自然惡之。陽明以為人本來都能如此直接分别善惡。此“能”陽明謂之“良知”。人須先覺了他有“良知”,然後即注意于順良知行。順良知行即是緻良知,即是緻知,亦即是格物。

照這種說法,人對于道德價值的知識,是一種直接的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有道德價值的行為,是依照某道德規律的行為。但人感覺一行為是善的,并不是因為他們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規律。他們并不必先将此行為加以分析,見其依照某道德規律;然後方感覺其是善的。法庭中,法官的判決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但人對于道德價值的感覺,則不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他們先感覺一行為是善的,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善的。至于分析其行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規律,則是以後的事。人對于美的感覺,亦是如此。譬如人見一好畫,而感覺其為美;他們并不是先将其加以分析,見其是依照某美學的規律,然後感覺其為美,而是一見即感覺其為美。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美的。至于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學的規律,則是以後的事。此點若詳加讨論,即到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問題,此問題是理學心學所争論的一個根本問題。置此問題不談,而但說,人對于道德價值的知識,是一種直接的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人都能有此種知識,此“能”是人的良知。若限良知于此義,則人有良知之說,是可以說的。有些人對于此點,尚有懷疑,請先釋疑。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如上所說者,不過人于某種社會制度内,所養成的道德習慣,在知識方面的表現。在某種社會内,某事是善的。但在别種社會内,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會所以為善者為善。例如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節為善。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在此兩種不同的社會中,對于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見不同。于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于此我們說,照上文所說,良知隻能知其對象,而不創造其對象。道德行為是依照道德規律的行為,道德規律,有些是某種社會的理所規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種社會内,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種社會内,某事本不必是善的。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是道德的行為;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不必是道德的行為。此種行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為此種行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者,并不是自有人類以來,人本即有的;經過長時期“物競天擇”的演變,現在的人,才可以說是有良知。我們或可說“現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說“人有良知”。

此所說或是事實,但就義理說,說人有良知,則并不因有此事實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無良知,而現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說,現在的人,更近于人之所以為人者,人類終究有了進步。這于說人有良知,并沒甚麼妨礙。

照心學這一派的說法,人不但專憑直覺即可以知善知惡,而且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若對于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則反而不能知善知惡了。對于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心學一派的人,謂之用智。“用智”的弊,與“自私”同,程明道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以有為為應迹;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定性書》)陽明以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說:“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随感随應,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彜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拟議增損于其間也。少有拟議增損于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大學問》)這都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

這并不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做事。直覺能使人知道甚麼事應該做或不應該做,不能教人知道甚麼事怎麼做。知道甚麼事應該做以後,就去研究怎麼做,這不是直覺所能知的。但這也不是道德判斷了。

至于“真”,則我們不能專靠直覺而判定哪一句話是真的。有些人可以說,算學及邏輯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謂“自明”者,就是專靠人的直覺,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話也許不錯,但即令此說是真的,也不過是隻有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還是不能專靠直覺就能算算學,演邏輯。至于關于實際事物的科學,例如化學,經濟學等,更不是專靠直覺,即可以講的。

我們可以說:“真的話就是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也可以說:“善的行為就是與社會有利的行為”。但關于美,我們隻能說,“美是使人有某種感覺的形象”。

不過對于一句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須先知其是與事實相符,我們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對于一種于社會有利的行為,我們不必想到它是與社會有利,而立時對于它即有崇敬愛慕之感。善惡的判斷,可以專憑直覺者,其原因即在于此。

人不能專憑直覺說一句話是真,但可以專憑直覺說一行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過人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善之所以為善,但不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美之所以為美。這就是說,感覺并不是構成善的要素,但是構成美的要素。這就真善美的一個不同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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