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貫徹落實《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方便市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促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梅州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2022年版)》,全文如下: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一)一般可回收物
(二)低價值可回收物
二、不宜列為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
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到污損或使用場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
三、投放要求
(一)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應清空内容物,清洗幹淨後投放;
(二)易破損或有尖銳邊角的可回收物,應包裹後投放;
(三)快遞包裝物,根據材質,紙盒歸入廢紙類可回收物,塑料包裝袋打結,可歸入廢塑料類可回收物;
(四)整體性強、不能拆解的木質家具,應按大件垃圾投放;
(五)煤氣罐、滅火器雖是金屬制品,但有殘留氣體或藥物,應由廠家、銷售店或委托專業公司回收,不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六)大件垃圾應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物業服務公司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點;
(七)電器電子産品應按照産品說明書或者産品銷售、售後服務機構标注的回收信息預約回收或交給物業服務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點。
【全媒體記者】何苑妮
【通訊員】李曉明
【作者】 何苑妮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