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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辦理戶口遷移流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7 01:38:35

跨省辦理戶口遷移流程(12省市間5類戶口遷移業務實現)1

跨省辦理戶口遷移流程(12省市間5類戶口遷移業務實現)2

為推進河北省戶籍業務“放管服”改革、提升戶政服務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關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開始,河北省啟動部分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

一、

适用事項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類事項“跨省通辦”。

二、

适用地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間5類戶口遷移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三、

應用場景

申請人隻需向拟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

四、

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願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2.準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将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後5個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确認無誤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将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4.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後2個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實确認無誤後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标注。

編輯:河北省公安廳新聞中心

跨省辦理戶口遷移流程(12省市間5類戶口遷移業務實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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