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注冊商标往往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知識産權體系與品牌的樹立,所以不上企業會對商标侵權行為非常關注,同時積極維護自身權益。而部分企業因為沒有對品牌注冊商标,導緻即使先使用了反而被告商标侵權了,實在是委屈。
其實在商标的相關法律中,有商标在先使用權可以維護這部分企業的權益。
南甯商标注冊時,核準通過後,如果商标涉及到某些通用名稱、常用語等的,或某些在先使用的品牌沒有進行商标注冊,但一直在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的,沒有正當理由是不得限制他人使用的。這就涉及到在先使用權了。那麼商标的在先使用權該如何界定?構成條件有什麼呢?
在先使用權,即在注冊商标提出申請之日前,就已經在商标注冊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善意連續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有權在原商品或服務上繼續使用。
商标在先使用權的構成條件
1、應該滿足在先使用的時間,即在他人注冊商标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有使用的事實。如果沒有這樣的條件,就不算在先使用,也無法産生在先使用權。
2、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者類似。一般不構成相同或近似的,就不存在商标侵權問題,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3、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須在其商品或服務上連續使用。連續使用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或服務上連續不間斷地使用該商标。期間一旦中斷使用的,也是不符合繼續使用條件的。
4、在先使用必須出于善意。這裡的善意一般認為是,不是因為自己的過失而不知情的,即沒有任何欺騙意圖,沒有進行不正當競争的意圖,沒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譽的意圖。
大部分時候,在先使用權維護的是商标被搶注人的權益。鳥企來提醒大家,提高自身知識産權意識很重要,企業樹立品牌,應該及時保護好自身的商标、專利、版權等,避免發生被他人起訴侵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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