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物逐漸普及的時代,很少有人沒有收過快遞。但本來包郵的快遞,在小區以便利店、店組成的代收點裡,卻變成了一些人進行二次收費的謀利工具,取件人被收取一兩元的費用。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代收點在一些未設置智能快遞櫃的老小區較為常見。而律師表示,對于存在的快遞最後一公裡問題,社區店鋪代收有一定的需求,若未提前告知,收費行為并不合法。
爆料|取快遞遭遇“二次收費”每件加收一至兩元
幾天前,市民小章向北青報記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北二條小區存在取快遞“二次收費”現象。小章告訴記者,他剛在這裡租了房子,第一周需要置辦的東西較多,自己工作又忙,沒有時間去超市購物,大部分物品都是通過網絡平台購買。有的快件到達時正趕上自己不在家中,快遞員便問能不能放在代收點自提,小章沒多想答應了。但沒成想,下班後到代收點取快遞的小章卻被收取了每件1元的取件費。
小章說,自己之前也有過在其他代收點取快遞的經曆,但都沒收錢,快遞員也沒有明确告知在這個代收點取件是要收費的。為此小章還聯系當時派件的快遞員詢問,得到的答複是“以為你們都知道”。
所謂“二次收費”,指的是當消費者網購時已經支付郵費或商家承諾包郵的情況下,在快遞到達網點後,仍被要求支付數額不等的“快遞保管費”,不給錢就不讓領取快遞。由于金額不大,且大多數消費者急于收到快遞,很多人不得不掏了腰包,花錢買個方便。
為了證實真僞,北青報記者專門往小章所說的小區郵寄了一份快遞,并親自前往領取,發現小章爆料屬實。這家位于團結湖北二條小區9号樓與11号樓之間的快遞代收點為一家店,店内并沒有張貼任何關于取件收費的标識,經口頭詢問店主,記者才得知取件的收費标準:單件1元,大件2元。
店主說,店一開始是為熟人、朋友代收快遞,後來才變成收費服務,目前已經有一年多了。現在即使有熟人來取件也要交費,因為“不好意思不給我錢”。這裡每天代收的包裹“多的時候20多個,少的時候有幾個,數量有多有少”。提及代收收入,店主直言,相比自己負擔的店鋪房租及其他費用,這筆收入也僅僅是“輔助”。
當被問到和哪些快遞公司有合作時,店主表示,任何快遞公司的郵件都可以寄存到他這裡,但并非是因為拿到了官方的代理權,僅僅是部分居民正好不在家,就臨時存放在店裡,“晚上回來方便拿走”。
調查|老小區沒有智能快遞櫃隻能存在私人代收點
快遞代收點,起初是為熟人、朋友代收快遞,久而久之,便演化成一種謀利的副業。單從店面外觀看,這些代收點并沒有任何“代收快遞”的明确标示,更沒有在醒目的地方貼出明确的收費标準,卻為附近居民和區域内快遞員熟知。店方向每個收件人收取的隻有一兩塊錢,但一個月下來,也是一筆穩定的收入。
記者實地走訪團結湖北頭條、二條小區發現,諸如此類的情況屢見不鮮。由于小區較為老舊,沒有統一設置的智能快遞櫃,無法親自簽收的快遞,居民隻能讓快遞員暫時放在家門口或是附近代收點,如水果攤、站、裁縫店等。周邊居民表示,附近的居民小區,如團結湖北三條、四條,除了個别樓棟外,都沒有可自助取件的快遞櫃。居民領取快遞,代收者一般收費1元至2元,如果是大件還要再加收1元。
記者走進團結湖北三條小區的另一家代收快遞的水果攤,進門左拐可以看到兩面貨架,各有四五排,堆滿了快遞包裹,數量約有幾十件。如果隻從外觀推斷,實在難以看出門口擺放的水果與店内的大量快件之間存在關聯。
當記者問起在這取件是否免費時,工作人員回答道“要收錢,1元1件”。記者随即問道,網購時明明包郵或已經付過郵費,為何取件還要交錢?工作人員說,“買東西是交過錢了,但你那錢又沒交給我,幫忙代收并看管就要收錢。”
看法丨是否應該二次收費居民意見不同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對于這筆本不該存在的費用,居民們的看法并不相同。
有居民認為,自己在網上購物時商品内已經包含快遞費用,僅僅是讓小區内的店鋪臨時代收,不應該讓自己再繼續交費了。超出一定時間沒有取件,收了保管費可以理解,但隻要取件就要交錢,感覺并不合理。
也有居民表示,雖然知道取快遞時不應該二次交費,但現實的情況是,快遞員派送的時間可能與自己能接收快遞的時間對不上,即使重新派送也沒辦法親自簽收,放在代收點實屬無奈之舉。
有些居民對此則很看得開,認為1至2元的收費還算“合理”,因為店主幫忙簽收需要占用時間和精力,而這點錢相比自己與快遞員交涉所占用的時間不值一提。
對于在社區内私人代收點收費的問題,記者将情況反映給團結湖北頭條、二條小區居委會和物業公司,但得到的答複均是這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之内。對于記者提出的設置智能快遞櫃的提議,社區工作人員稱,考慮到快遞櫃的取電問題、費用負擔問題,目前還未考慮增加這方面的設施。
記者随後撥打了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的電話,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隻受理快遞公司下屬網點“二次收費”的問題,将亂收費現象反映給相關快遞公司進行整頓,私人代收點取件收費不在他們的受理範圍内。
律師丨代收郵件有需求若收費應提前告知
北青報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快遞業服務标準相關規定得知,在快遞企業和用戶形成的商務合同當中,價格本身已經包括了寄遞過程各個環節的成本,沒有理由再次向用戶收費。《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中也規定,委托經營郵件、快件收寄業務的,作為委托方的快遞公司應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受托方的實名收寄義務,規定實名收寄的作業規範,培訓、指導受托方執行實名收寄。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說,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顧客在購物網站買了商品,商家也承諾包郵到家,那麼商家就應該按照約定免費将商品送到顧客寫明的地址。快遞公司是受商家委托代其履行送貨義務,因此快遞公司無權向顧客收取額外的費用。而現在很多小區裡的小賣部、店等代收郵件的行為也是與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相互之間的委托關系,與顧客無關,小賣部、店沒有權利向顧客收取保管費。但如果快遞員事先告知要收取保管費并經顧客同意的則沒有問題。
胡永平律師認為,由于快遞行業目前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再加上送貨當天顧客家裡不一定有人這種情況,因此小區小賣部、店等代收郵件有存在的合理性,不一定要對其一棒子打死,可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快遞公司的管理來解決快遞業“最後一公裡”的問題。
假如社區小店代收之後出現丢失等問題怎麼辦?胡永平律師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在運輸過程之中,快件丢失或毀損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另外,顧客在委托快遞公司運輸物品後,他們之間就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受《合同法》的調整和約束,即使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隻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丢失或損毀,就可以利用憑證并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胡永平律師建議,大家在快遞貴重物品時,最好選擇保價的形式,或者在向快遞員交付時在快遞單子上列明物品的種類、名稱和型号等。這樣,當快遞的貴重物品被丢失或毀損時,顧客就有據可查,避免出現舉證不能而無法獲得合理賠償的情況。
實習生劉天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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