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地震台網測定,2022年9月5日12時52分,四川省甘孜州泸定縣發生6.8級地震,震源深度16公裡。接報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部立即啟動國家地震應急三級響應,國家減災委、應急管理部啟動國家Ⅳ級救災應急響應,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立即啟動二級響應。應急響應分為哪些級别?不同級别應急響應代表什麼?為什麼國家響應級别和四川省響應級别不一樣?一起來了解一下。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别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别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内生産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别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國家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2012年8月28日修訂),國家級響應機制,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将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别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适當提高響應級别。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别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四川省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川辦發〔2021〕80号),四川省省級層面響應分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省級地震一級應急響應: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7 級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 7.5 級以上地震。
(13)發生社會關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啟動後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省級地震二級應急響應: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6.0—6.9 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6.5—7.4級地震。
(3)發生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級響應由省抗震辦提出啟動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并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啟動後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省級地震三級應急響應: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5.0—5.9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5.5—6.4級地震。
(3)發生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較大的地震。
(4)發生災情明顯涉及兩個及以上市(州)、或超出事發地市(州)應對能力的地震。
三級響應由市(州)提出請求,或省抗震辦提出啟動建議,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同意。 啟動後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省級層面根據地震災情,綜合研判确定是否啟動響應和響應級别。各地可以結合曆史經驗和工作要求,科學設置本級響應級别和啟動條件,應原則上滿足逐級提升響應、分級承擔任務的總體要求。
響應級别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後,如果發現響應級别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由省抗震辦提出調整響應級别的建議,啟動應急響應機構宣布調整響應級别,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應急響應要做哪些工作?
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2012年8月28日修訂),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衆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衆,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别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确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緻死、緻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3、安置受災群衆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衆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産、調運、安裝活動闆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衆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衆。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衆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複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遊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産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衆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衆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确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衆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産恢複等開展對口支援。
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适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别負責相應級别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确、客觀。
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複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潇湘晨報記者周盾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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