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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應該怎麼用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21:33:47

導讀:提及“工會經費”,很多企業并不陌生。有關工會經費如何正确使用?我們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簡單幫大家梳理總結一下

1.工會經費是什麼?

工會經費是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可以根據工資總額計提入費用的一種基金。

一般按工資總額的2%提取,40%上繳上級工會,60%記入公司帳戶,由公司用于職工福利。

工會經費必須有工會經費繳納時收到的收據,才能全部在稅前扣除,否則沒有收據不得抵扣。

工會經費應該怎麼用(這些事項您都了解嗎)1

(圖片來源于網絡)

2.工會經費具體是用來做什麼的?

2.1 會員活動費

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2 職工活動費

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職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員工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

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3)職工活動費

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彙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夥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4)宣傳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闆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5)其他活動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2.3 工會業務費

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争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2.4 事業支出

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2.5 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2.6 上解經費支出

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3.工會經費的來源

工會經費的來源一般包含:

會員交納的會費;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應該怎麼用(這些事項您都了解嗎)2

(圖片來源于網絡) (圖片來源于網絡)

4.工會經費如何上繳?

(一)先繳後返

就是先全額繳納,然後再返還

1.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上級工會組織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2.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規定時間内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内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

如果向稅務局申報的是按照工資總額2%計算的工會經費,那就是這種方式。

(二)分級撥繳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後,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留成部分「一般為6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待建立工會組織後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工會經費撥付給工會後,工會單獨設賬核算。

如果向稅務申報的是按照工資總額0.8%計算的工會經費,那就是這種方式。

5.工會經費怎麼返還?

"先征後返”!享受2021年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依據2020年認定數據。

對于成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按繳費比例40%部分按原繳費渠道全額返還。

對于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待工會建立後将工會籌備金60%部分返還至單位工會賬戶。

6.問題釋疑

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重新明确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号)中所稱每月全部職工工資,是指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

該數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未提供繳納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收據的,計提的工會經費全額納稅調增。

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總工發〔2005〕9号),對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作了進一步明确:

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并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第1号令)頒布的标準執行,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内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均計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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