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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固定資産管理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30 16:41:03

固定資産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用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資産的安全,實現資産的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資産浪費,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資産管理主要指對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維修、調撥、折舊和報廢等活動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及使用應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優化配置、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低值易耗品按固定資産進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各部門職責

第三條 公司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度。财務部、行政部、各使用部門及使用人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财務部是公司資産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關于固定資産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拟定公司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确定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範圍分類和計價,并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準确核算固定資産賬面價值,合理确定固定資産的使用年限和淨殘值;

3、建立固定資産明細賬,對固定資産進行統一分類編号;辦理固定資産的購入、分配使用、清理、報廢及内部轉移的會計手續;

4、督促檢查使用部門建立本部門的固定資産台帳和低值易耗品台帳,定期進行資産盤點和對賬,編寫固定資産盤點報告。

5、制定和執行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年度預算;

6、固定資産卡片制作、标簽填寫粘貼和賬務管理;

第五條 行政部是公司資産實物的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用品實施統一監督、檢查、管理、調劑和調撥。其主要職責是:

1、按正常采購流程承擔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采購;

2、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用品分配和調劑;

3、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用品的增加、報廢、借用、維修和處置;

4、協助财務部做好對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用品的清查盤點及使用現狀的動态統計;

5、協助審計、毀損報廢、統計報表等工作。

第六條 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門及使用人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公用及所屬員工(含部門總監級領導)使用的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公司副總級别以上(含副總)領導使用的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由行政部直接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産安全負領導責任,對固定資産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每台設備要明确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使用人為資産直接責任人。

3、使用部門建立本部門的固定資産台帳和低值易耗品台帳,對資産變動情況随時登記和更新并定期進行自查,配合财務部、行政部進行資産盤點和對賬。

4、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直接責任人要保證申領使用的資産的安全完整、正确使用、維護保養,資産發生變更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調離或離職時,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列入移交。

第三章 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定義、分類及費用核算原則

第七條 公司資産大類可分為固定資産、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及耗材。

固定資産: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标準由财務部确定),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态的資産。

低值易耗品: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标準由财務部确定)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較短的物品。

第八條 固定資産分類标準、計價、會計核算及帳務處理:

1、固定資産标準為:為生産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購買資産單位價值較高且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态的資産。按使用情況分為5大類:

——房屋類 殘值率10% 折舊年限20年

——經營設備類 殘值率5% 折舊年限5年

——電子類 殘值率5% 折舊年限3年

——家具類 殘值率0% 折舊年限5年

——運輸類 殘值率5% 折舊年限10年

具體分類見附件1(标準由财務部确定)

2、固定資産計價:按取得時實際成本計價。實際成本包括購價、稅費、運費、裝卸費、手續費等使固定資産達到使用狀态前發生的所有費用。

3、固定資産折舊方法:固定資産折舊采用年平均法計算,并根據固定資産類别的原值、估計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原值5-10%)确定其折舊率。

4、固定資産減值準備:期末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緻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按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5、自建(制)固定資産應按建造該項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自制材料從原材料庫轉出的,入賬價值由财務部核定;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産應按投資各方确認的價值(或公允價值)入賬。

6、各部門申領的固定資産,按規定計提折舊分期攤銷,計入各部門運營費用。(公司不實行分部門計算時該條可以撤銷)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分類及會計核算

1、低值易耗品标準為:不具備固定資産條件,購買資産單位價值在XX—XX元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各種設備、器具和用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财務上當期一次性攤銷,按使用性質及申領頻率可分為兩類:

——日常辦公使用,經常性領用的物品,此類低值易耗品,計入部門行政辦公費用;

——價值在1000元以内的打印機、一體機、傳真機等其他物品,此類物品按照固定資産管理。

第十條、辦公用品及耗材的分類及會計核算(可算入低值易耗品嗎?)

1、辦公用品及耗材标準為:不具備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條件,以日常辦公為使用目的的其它資産。分類如下: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設備、器具和用品;

——各種硒鼓墨盒等耗材;

——辦公用的鍵盤、鼠标、電源和插線闆;

——價值在200元以下的其它用品。

2、辦公用品及耗材在财務上當期一次性攤銷,計入部門行政辦公費用。

第四章 資産的申請、采購和領用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産的申請、采購和領用

各部門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現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固定資産年度購建計劃及預算,提交财務部彙總後,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1、預算内固定資産申請,需填寫固定資産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總監審查後,先報行政部備案。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公司範圍内先行進行調劑并辦理資産轉移手續,如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則由财務部上報總經理批準後按照預算标準及采購流程進行購建。财務部負責辦理入出庫手續。

預算外或超預算固定資産申請,無論金額大小,都需要先提交财務部審核,其餘程序按照預算内固定資産申請流程審批辦理。(固定資産申請流程另行制定)(見附件1)。

2、購買固定資産的請款手續由行政部辦理,辦理請款手續時應附的原始單據有:采購合同書、統一發票、固定資産申請單、固定資産驗收單等。

3、固定資産采購到貨後,請購單位、财務部、行政部派員會同點收數量、檢查品質及規格是否與「申請單」相符。一般資産由财務部組織驗收,專用設備由相關質量管理部門(如推廣部)進行驗收,質量管理部門不具備檢測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進行驗收。驗收後填寫驗收單,由财務部、行政部及使用部門分别存檔備查。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産名稱、規格型号、金額、供貨廠商及固定資産編号等。

4、固定資産采購到貨驗收完後,由财務部填制《各部門固定資産管理台帳》,并編制固定資産編号貼制标簽,進行入庫手續的辦理。需求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到财務部辦理出庫手續,填制本部門《固定資産管理台賬》,固定資産直接責任人簽字領用。

5、各部門固定資産的申請、簽批與領用手續由部門經理負責,申請人填寫《固定資産申請單》後交部門經理辦理手續,部門經理在接到财務部領用通知,根據《固定資産驗收單》内容及時更新部門固定資産台帳并将驗收單複印件存檔後,通知直接責任人簽字領用。

6、人資部門在新員工入職或公司内部人員調崗時,應告知行政部為其做好配備相應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準備,由所在部門按程序辦理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申請領用手續後為其配發,不得自行安排使用。有關技術部門也不得私自為其配置相應物資設備。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申請、采購和領用

1、申請符合低值易耗品分類中第一類的物品和設備,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經理填寫《物資領用申請單》,按照審批流程獲準後,到行政部領取,财務部備案;部門經理及時更新本部門低值易耗品台帳,通知直接責任人簽字領用。審批、購置調撥和領用的管理按照《公司領用及借用設備管理規定》内容執行,直接計入部門經營費用。

2、申請符合低值易耗品分類中第二類的物品和設備,填寫《固定資産申請單》,審批、購置調撥和領用的管理及各項手續辦理與固定資産相同,财務部與使用部門在固定資産台帳上登記,直接責任人簽字領用,行政部備案。

第十三條 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申請、采購和領用

1、筆、本、膠棒等日常辦公用品,由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和消耗量按月統計,于每月30日前将領用計劃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據計劃總量調整補充庫存。辦公用品每周限領一次,不編号設卡,隻設簿登記列入管理。領用時以部門為單位填寫領用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按審批程序獲準後,到行政部行政内勤處領取,直接責任人簽字領用。每周六為辦公用品領取日,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2、各種耗材類由行政部購置,按需發放。

3、通用的鼠标、鍵盤、電源和接線闆,由行政部購買,與其它辦公用品及耗材統一管理,使用部門按需領取。

4、各部門所領各種辦公用品及耗材計入各部門行政辦公費用。

第五章 固定資産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第五章、第六章中所指“固定資産”包括固定資産和按固定資産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兩類資産。固定資産在公司内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由行政部負責,固定資産編号保持不變,固定資産轉移登記情況通知财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産使用者和責任人,對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産負責,未經行政部門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動和調換,未按照規定辦理手續,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調走固定資産;因人為原因造成資産損壞的,公司将視情節輕重要求責任人全額或部分賠償。

1、部門内部臨時借調固定資産,未在行政部辦理手續的,損壞責任由原使用人承擔;辦理手續的,自辦理手續之日起損壞責任由借用人承擔。部門經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2、部門間臨時借調固定資産,必須由部門總監批準,并在各自部門經理處備案登記。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損壞責任由原使用人承擔,辦理手續的,自辦理手續之日起損壞責任由借用人承擔。

3、長期或永久調用固定資産,固定資産使用人上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退還行政部;需求部門填寫固定資産申請單,到行政部辦理處置手續。核實後更新資産卡片,粘貼新标簽。部門經理及時更新台帳,财務部備案。

4、人員調離時,調離人員應将責任内固定資産如數完好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暫為保管或上交行政部,到财務部清帳,并及時更新台帳。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産升級、故障、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行政部,再由行政部聯系相關單位進行維護,安排修理。需要更換、增加配件時,應填寫固定資産申請單,按固定資産申請審批流程辦理。(讨論時,請财務确定,維持固定資産功能的活動,維修時增加配件等,是否做為費用,而不是增加固定資産,現在是怎麼處理的?)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産的使用,是資産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高度重視,提高固定資産的使用率,使其充分發揮作用。提倡部門之間互通有無,互相協作。貴重設備要實行專管專用、資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第六章 固定資産的處置

第十八條 公司固定資産處置包括調撥、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各使用部門閑置、多餘的固定資産,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産處置單。對需要留用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産由部門經理保管,保證其完好性。各部門有長期閑置、多餘積壓的固定資産應及時交由行政部,以便于調劑和調撥,實現資産的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資産浪費。

第十九條 調出、變賣、正常盤虧、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産,由财務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财務部根據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提出具體建議,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根據公司的處理決定,财務部門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産調出、變賣、盤虧、注銷手續。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找出責任人,行政部根據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提出具體建議,上報公司批準,有關部門根據公司的處理決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辦理相關的固定資産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财務部、行政部會同使用部門每年年底對公司資産進行全面盤點,每半年對公司資産進行一次抽查,使賬物、帳卡、帳帳保持一緻。相關使用部門除每季度正常盤點外,應半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産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産的實有量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産的保管、使用、維修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産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後,于年度決算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産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産市價,減去按該項資産的新舊程度估價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入營業外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産,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做營業外支出。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一條 資産在使用過程中遺失或被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出責任人的,由領用人賠償。

第二十二條 各級資産管理人員因工作失職,未将資産保管責任落實到使用人的,處以50-500元的罰款;因上述原因造成資産遺失,查不出責任人的,由資産管理人員照價賠償。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所有資産,不得侵占、私用、違者按購置價的2倍罰款;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私自外借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2000元的罰款,并由當事人承擔資産外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未經批準,擅自購置本辦法規定的各類資産,财務不予報銷,并對責任人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資産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同時處以50—100元的罰款;雖未造成損失,但台帳登記混亂、帳物不符的,對其處以20—5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被處罰的員工,取消年終評選優秀員工的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報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财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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