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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長安商業街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2 07:29:13

唐朝長安商業街(讀懂廣州解密唐代外商北上中原做生意)1

乍一看這個題目,

您一定會很驚訝,

唐代外商從廣州北上中原做生意,

為啥開“介紹信”?

這“介紹信”到底長啥樣?

給誰看呀?

如果丢了“介紹信”,

難道他們的生意就做不成了?

您且别急,現在就一一道來。

唐朝長安商業街(讀懂廣州解密唐代外商北上中原做生意)2

唐代旅途中的外國商賈。

▎士兵把守津渡,嚴查“介紹信”

像你我這樣的城市人,閑來讀讀曆史,難免進入一個誤區,就是想當然地把現代人的生活情境“套”到古人身上。現在大熱的許多古裝劇就不用說了,劇裡那些動不動就引得衆阿哥拜倒在石榴裙下的叛逆少女,真要回到古代禮法社會,絕對活不過半集,不信,你就去翻開《唐律疏議》或者《大明律》《大清律》看看,一定倒抽一口涼氣,不會再動穿越的念頭。

話扯遠了,講回大唐年間的廣州城,當年雲集于此的衆多商賈,有的留在本地做買賣,有的則穿過梅嶺古道,北上“開拓市場”。不管是在洞庭湖畔的小鎮,還是在揚州、洛陽這樣的大都市,都活躍着他們的身影。不過,如果你想當然地認為,他們像現在一樣,可以到處自由旅行,那就大錯特錯了,他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找官府開“介紹信”——當時的學名叫“公驗”。

外商申請與使用“介紹信”,到底是一個怎樣的過程呢?為了便于理解,咱們不妨想一想《西遊記》裡的場景,唐僧師徒四人每過一個國家,都要拿出“通關文牒“,在當地蓋上章,證明是合法通過,才能去往下一站。孫悟空再神通廣大,也絕對不敢不出示通關文牒,一個筋鬥雲翻出關去。

你把這個場景套用在唐代意欲北上的外商身上,也差不了多少。他們得先去官府打一個申請,聲明自己要北上做買賣,團隊裡共有多少人,具體姓名、年齡、相貌特征(比如,阿大嘴角邊有顆痣,阿二皮膚比較黑之類),帶了多少種貨物,各種貨物的數量,都要一一寫明,官府一一審核後,發現外商說的都是實話,就大筆一揮,寫一份“公驗”,發給領頭人,上面密密麻麻列明了上述各種事項,如果人多、東西多,拿出來就是長長一串。拿到這封“介紹信”,外商才可以安心北上做買賣去了。

唐朝長安商業街(讀懂廣州解密唐代外商北上中原做生意)3

出門在外,山一程水一程,不帶“公驗”寸步難行。

看到這兒,你或許要問了:“這些外商隻是要去中原,又不是要東渡日本、朝鮮,這封‘介紹信’要來何用?”嘿,如果沒有“介紹信”就上路,他們連廣東都出不了,别說去揚州、洛陽了。據史料記載,大唐年間,各交通要隘、關口、碼頭,都有士兵把守,查驗過往路人的“介紹信”,外商如果拿不出來,就是“浮逃人”,分分鐘可以被抓起來。要知道,如果守兵私放沒有“介紹信”的“浮逃人”過關,一旦被發現,就要服苦役,故而個個查驗起來都嚴格得很。

當然,如果外商手續齊全,那就沒啥好擔心的了。守衛仔細看一看阿大的嘴角邊是不是有顆痣,阿二是不是皮膚比較黑(那時又沒有照相術),團隊裡的人有沒有多一個、少一個,再驗一驗所帶的香料珠寶是否與文件所載的一緻,發現一切都沒問題,在“介紹信”上蓋個章,外商就可以順利過關了。按照規定,守衛如果故意刁難,找茬不放行,也是要被打闆子的。

想象一下,假如一個外商團隊從廣州去洛陽,一路過關卡,一路做買賣,貨物不斷變更,都要随時報備,那封“介紹信”就會越來越長,上面的公章密密匝匝。這封“介紹信”可是最重要的東西,可以說比現在的護照還要珍貴,護照丢了還可以補辦,“介紹信”丢了,那就寸步難行了。說句玩笑話,這封“介紹信”的複雜度,估計跟唐僧師徒四人去西方取經的過關文牒也差不了多少,沒準吳承恩就是從他們的經曆裡得到了靈感呢。

▎雇本地人,先要打申請

假如外商攜帶的貨物太多,想雇個本地人運運行李,他能不能随便在附近村莊找個人,講好價錢就上路呢?如果他真這麼莽莽撞撞去找人,村裡的農民看見他,一定像見了瘟神一樣。外商不怕被打闆子,農民還要過日子呢。

按照當時的規定,外商得向官府打申請,得到許可後才能雇人。受雇的農民也得申請“公驗”,并承諾當年要交的賦稅由家人代交,才可以跟着一起上路。其實,按朝廷的規定,不管是出于什麼事由,農民隻要走出本縣,就必須申請“介紹信”,否則就是“浮逃人”,城門守衛一旦發現,抓起來打一頓闆子,然後遣回原籍種地去。大唐再開放,也還是農業社會,以農為本,農民出門瞎轉悠,耽誤了種地可不行。你說說,那些穿越劇裡的叛逆少女,在街上到處亂晃,居然沒人來查“介紹信”,這不是胡扯嗎?想來那些編劇,壓根不知道《唐律疏議》裡到底寫了些啥。

定居廣州,交稅有優惠

雖說當時做買賣的手續繁瑣,但各國商賈還是很樂意從廣州北上,去各地做生意,畢竟,生意所得的利潤,可以抵得過所有的麻煩。要不,雲集廣州城的波斯商人就不會赢得“富波斯”的美名了。再說,大唐盛世的時候,國力強盛,很多外商住得時間久了,有點樂不思蜀,又或者故國戰亂,有家不能回,定居下來的也不少。

其實,在唐代,外國人更多被說成“化外人”,意思是還沒有受到儒家聖訓教化的人,在國家的法典裡,用的也是“化外人”這個說法。如果外商選擇定居廣州,那叫化外人歸附,朝廷是很歡迎的,故而手續并不複雜。外商跟官府打個申請,官府一邊給衣給食,一邊往上報,得到批準後給個戶口,這事就成了。此外,外商選擇定居,交納的賦稅要比本地老百姓低一些,算是一個優惠待遇。

盛唐年間,外商不管有沒有定居,要娶個本地妻子,不會有太大阻礙,廣州城裡“藩漢雜處”,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外商與本地妻生了孩子,财産繼承,也按朝廷的規矩來,萬一出門做生意,不幸在客旅中亡故,官府還會盡力尋找他的家人,來繼承他的财産,反正他從哪裡出發,去過什麼地方,“介紹信”上都寫得清清楚楚,要找起來也不會太費勁。

不過,外商娶了本地妻子後,倘若又想回國,就不能帶着妻女和孩子一起回去。畢竟,他們是大唐子民,怎能去做“化外人”呢?

外商破産 官府來兜底

外商聚集廣州做生意,總有“借債還錢”這些事,尤其是波斯商人,有着“富波斯”的名聲,除了主流的香藥生意,還經常經營放貸,資金規模也不小。

放貸是一定要簽契約的,據唐朝年間來廣州的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回憶,這種借貸交易一般發生在外商之間。雙方簽約時,放貸人與借貸人各寫一張票據,簽名蓋手印。接着,他們把兩張票據并在一起,在接連處再一起簽上大名,然後各拿一張。這樣的操作,跟現在蓋“騎縫章”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契約一旦生效,債務人必須按時還錢,倘若故意賴賬,放貸人就可以把他送到官府去挨闆子,然後還要重罰一筆錢。按照蘇萊曼的說法,鬧到官府去的債務糾紛很少,放貸糾紛一般能和平解決。

故意當“老賴”者要挨闆子,不過,倘若借債的外商真的破了産,官府确認後,就會傳見債主,“用天子府庫裡的錢來還清”,然後貼出公告,禁止其他人再與破産者打交道,以免受損失。破産的外商大買賣是沒法做了,但弄個小火爐,賣賣胡餅,維持生計,還是可以的。

(注:本文參考了《唐代法律關于外國人人身權和财産權的規定》《唐代“住唐”阿拉伯、波斯商人的待遇和生活》等資料。)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王月華

圖/fotoe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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