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決定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後,有了綜合所得的概念,一次性獎金也屬于綜合所得的一部分,也應并入綜合所得合并納稅。但是,一次性工資獎金數額相對較大,對于平時收入不高的工薪階層,如果将一次性獎金合并計入綜合所得,可能提高了整體稅率,增加了稅負。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稅”這項優惠政策是以前一直存在的,2019年1月1日新稅法實施時,為了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國家将這項政策延長了3年,也就是到2021年底。現在2021年底已至,國家又将這個優惠政策延長了2年,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舉例說明:
A為公司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屬中等水平且相對均衡。月工資100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30000元,年度總收入15萬元。
一次性年終獎單獨納稅:
獎金部分稅款計算: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30000元除以12換算為月收入,得2500元,按照月度稅率表找到對應稅率為3%,一次性獎金應繳個稅=30000*3%=900元。
工資部分稅款計算:(年度收入120000元-固定扣除60000元-社保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4000元-養育子女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3%=720元
以上兩項合計納稅=900 720=1620元。
一次性年終獎合并納稅: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150000元-固定扣除60000元-社保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4000元-養育子女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54000元
應繳個稅=54000*10%-2520=2880元,比第一種方式多繳稅款1260元。
我們再來看另一種情況:
B為銷售人員,平日工資較低,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銷售提成計算,金額較高。月工資5000元,年度一次性獎金50000元。年度總收入110000元。
一次性年終獎單獨納稅:
獎金部分稅款計算: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50000元除以12換算為月收入,得4167元,按照月度稅率表找到對應稅率為10%,一次性獎金應繳個稅=50000*10%-210=4790元。由于月工資5000元,去掉各項扣除後工資部分不需要納稅,B全年應繳個稅為4790元。
一次性年終獎合并納稅: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110000元-固定扣除60000元-社保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4000元-養育子女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14000元
應繳個稅=14000*3%=420元,比第一種方式少繳稅款4370元。
綜上所述,年終一次性獎金是單獨計稅還是合并工資薪金一起計稅,需要根據個人的收入情況綜合考慮。一般來說,基本工資較低,年終獎相對較高的,合并納稅較好,年終獎可以彌補一些平時工資抵扣不足的情況;對于平時工資就不低,已達到了征稅标準,年終獎加上以後使稅率提高到下一檔次的,分别計稅較好,可以降低總體稅負。對于收入非常高的群體,通常來說,也是一次性獎金單獨納稅稅負更低。
希望大家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内,做好籌劃,享受到國家減稅降費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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