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規定?我公司在發票審核中發現,有增值稅普通發票,,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規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我公司在發票審核中發現,有增值稅普通發票,
1、其中購貨單位欄目填寫不全,隻填寫了名稱,納稅人識别号、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号均未填寫。
2、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欄目中填寫“食品”,單位為“批”。
普通發票不涉及抵扣問題,這種發票能作為憑證入賬嗎?有何有關發文和規範?
專家回複:
普通發票雖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但也應開具規範,從您描述的情況,就屬于沒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财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号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内容真實,字迹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緻,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對于沒按規定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要給予處罰,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普通發票如不涉及虛開,沒有造成後果的,可以入帳,按填開不全或不規範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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