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青莎 通訊員 趙棟梁
近日,一女生求職時被HR羞辱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HR稱工資每月4千至6千、單休,女生表示接受不了單休,不料HR這樣回複:“你幹嘛要出來上班?别人是找工人,不是找老婆,雇傭一名員工來幹活,不是請擺設,不是找小三。”
對于這位女孩的遭遇,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心疼,單休到底合不合法?對此企業和員工應怎樣看待,來聽一聽法官怎麼說。
王剛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規定,職工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每天工作8小時,合計共40小時,周六周天休息。對于不能實行上述規定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周休息日,用人單位基于效益考慮會安排單休,但是實行單休制度不能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一條規定,不論實行單休、雙休,必須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加班時長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簡而言之,單休違法與否,主要依據每天、每周的工作時間來确定,而不是隻要單休就一定違法。如果員工平均一周工作時間超過了44小時,即便實行的是一周休息3天,也存在加班情形,員工可以主張要求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是否接受單休制度,用人單位也無權強制要求員工接受單休制度。”王剛表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确約定實行标準工時制(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周、月、年為計算周期,受作業或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等工時制度,對于确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确定勞動報酬(加班費)。
其它加班與報酬規定可參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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