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是法律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保險,而商業車險不是強制性要求的;
2.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而商業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确定賠償責任。
3.保障範圍不同。交強險的保障範圍廣,商業險的保障範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險在被保險人無責任或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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