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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墅物業費高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3:09:52

疊墅物業費高(青島疊墅物業費之争)1

圖源:中房報圖庫

白珍亮/發自青島

近期,“疊墅到底是不是普通住宅”再次引發輿論關注:青島多個疊拼别墅小區業主疑物業收費超過政府指導價,主管部門對物業公司做出行政處罰後,物業公司反将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并勝訴。不過,10月9日,青島市發改委明确,在新政策出台前,疊拼别墅屬于普通住宅,應該按照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導價收取物業費。

疊拼小區業主訴物業收費過高

2022年9月20日,青島西海岸新區越秀君悅府業主通過政務平台投訴稱,越秀君悅府小區物業越秀地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西海岸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疊拼屬于普通住宅的認定,仍然向疊拼業主收取每平米4.3元的高物業費,對于長期空置的的業主以疊拼不屬于普通住宅為由不給辦理空置手續。

而據記者了解,青島萬科青島小鎮疊拼每平方米3.99元的物業費,中歐國際城金茂墅每平方米3.98元的物業費,魯昊棠琳灣疊拼别墅每平方米4.8元的物業費都曾被業主投訴。

根據青島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指導标準為:帶電梯的物業費最高不超過3.02元/平方米/月、不帶電梯的物業費最高不超過2.496元/平方米/月。

而對于業主的投訴,主管部門卻給出了不同的處理意見。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曾針對“萬科物業”超标收取疊拼别墅物業費做出過“責令退款”的行政處理;而西海岸新區的答複稱,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早于2021年9月,已經對越秀地産山東物業管理公司青島分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行為立案了。但由于該行政案件存在普通住宅認定标準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如何适用存在争議,因此需要有權機關做出解釋或者确認,因此沒有辦法如期辦結案件,已經中止了調查,等待相關影響因素排除後,繼續調查。

物業公司上訴獲勝

2021年8月,城陽區相關負責人在通過網絡回答市民關切時透露,關于萬科物業公司在仟佰墅小區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問題,經城陽區市場監管局落實,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向萬科物業公司下達責令退款告知書。之後,該公司向城陽人民法院對區市場監管局提起了訴訟。目前,該案正在城陽人民法院審理中。

根據平台信息顯示,城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普通住宅界定标準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如何适用尚未明确”,據此判決撤銷了城陽區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行為,而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青島中院。

而據記者追溯,除萬科物業外,龍湖物業青島分公司、廣州星河灣物業青島分公司等多家物業公司也曾将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告上法庭。

2022年9月21日,城陽區區長做客“民生在線”時表示,關于疊拼物業費收費問題,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落實辦理,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根據判決情況,目前在物業公司就疊拼是否超标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問題上,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等依據,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在一審二審中都已敗訴。

青島市發改委:新文件出台前疊拼是普通住宅

據悉,2022年6月,青島市發改委發布了《青島市普通住宅認定标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将疊拼别墅認定為普通住宅。但截止目前,征求意見稿還隻是征求意見稿,沒有形成最終意見出台。

那麼對于意見出台前的“空擋”期,“疊拼”到底是否應認定為普通住宅?10月11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作出回複,表示2022年9月9日已下發《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青發改價格[2019] 257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新政策出台前,《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 257号)繼續執行,新政策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目前,青島市對普通住宅的界定标準繼續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普通住宅界定标準問題的複函》(魯發改價格函[2019]162号)執行,即:《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的普通住宅,是指除獨棟、雙拼、聯排等各類别墅之外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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