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出現人身和财産方面的損失,當事人一般會選擇報警解決。這時候交警是會進行記錄備案的。那麼,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銷案呢?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呢?
交通事故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交警部門有時間規定,在規定時間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訴一樣,原告方在開庭時間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視其為自動撤訴處理。
1、固定現場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上述文章回答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銷案”的問題。在我國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交通事故無法銷案,但應當辦理結案手續。交通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後法定十年内對方不起訴,申請财産保全,查封車輛,就可以提車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