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發800原住民在法院提起的起訴和指控,澳大利亞政府終于還是低下了頭,向部分“符合條件”的原住民提供7萬澳元(約38萬人民币)的賠償。
所謂的“符合條件”指的就是在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傑維斯灣領地、北領地生活的原住民,如果在幼年時前被澳政府偷走,那麼他們就可以申請這筆賠償。
澳大利亞政府在20世紀初推出的“偷走一代人”政策,受害者遠遠不止800人,區域也遠不止澳政府提到的三個領地,這是一場在澳大利亞全國内波及原住民的“文化滅絕”行動,被澳政府偷走的原住民兒童至少有着10萬人。
自從澳大利亞獨立之後,當地原住民的身份和權益就被澳大利亞憲法所摒棄。在此後的數十年間,原住民家庭中無論是十幾歲的少年,還是幾歲的兒童,又或者還在襁褓中的幼兒,全部被澳大利亞政府強制偷走。
這些原住民兒童被送到寄宿制學校或者白人家庭生活,從實際上與原住民文化斷絕聯系,造成原住民中多數的文化、語言無法傳承,這就是澳大利亞的“文化滅絕”行動。
這種“文化滅絕”隻是澳大利亞政府迫害原住民手段的一種,澳大利亞還在更多的方面上剝削“原主人”的權益,例如身份、投票權、參與政治權。在1965年之前,澳大利亞的原住民對于該國的選舉和議員選舉是沒有投票權和參與權的,隻能眼睜睜地看着當地的白人參與政治,俨然“原住民就是旁觀者”一樣。
這一年之後,原住民才獲得了這部分的權利。這還多虧了他們在1938年的澳大利亞“國慶日”上的抗議。
再說說身份,澳大利亞的人口普查隻會統計當地的白人數量,對于本土生存的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的島民,澳大利亞從來就不統計,也就是不認為他們是澳大利亞公民。這意味着在澳大利亞公布的數據中,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已經“消失”,是沒有身份的“黑戶”。
直到1967年到來,在舉行的全國公投中,澳大利亞内90%的公民要求政府将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統計到人口普查中,這才讓這些人在國際上有了一個被可憐的“身份”。
雖然實際上澳大利亞政府将原住民統計到了公民總數中,但是澳大利亞憲法中仍未承認原住民。在1995年,原住民與托雷斯島民成立的委員會要求澳大利亞議會修改憲法,承認原住民的地位。但可惜的是,4年後舉行的公投,仍否決在憲法序言中承認原住民。
這一結果也徹底讓原住民失望,他們在悉尼進行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至少10萬人抵達現場,要求澳大利亞修改憲法承認他們。此事之後,又經過了十幾年,直到2013年,澳大利亞才正式承認了原住民的地位。
曆經百年有餘,澳大利亞原住民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終于被承認了身份、有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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