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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新舊對比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17 04:20:33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新舊對比?大客流地鐵站口,非機動車無處停放、随意停放的問題将有“新解”根據正在市交通委網站征求意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範》,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側50米至100米範圍内路内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新舊對比?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新舊對比(北京非機動車停放拟出新規)1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新舊對比

大客流地鐵站口,非機動車無處停放、随意停放的問題将有“新解”。根據正在市交通委網站征求意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範》,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側50米至100米範圍内路内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大客流地鐵站口,非機動車随意停放等問題将有“新解”。

11類地點不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根據新規範,11類地點明确不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包括:盲道等無障礙設施及兩側各0.25米範圍内;消防設施半徑5米範圍内,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地點;水管、電纜、燃氣等市政附屬設施檢查井半徑1米以内;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内;醫院、展覽館、公園、體育場館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出入口兩側10米範圍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兩側5米以内;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前廣場範圍内;鐵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兩側50米範圍内;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範圍内,及其他影響視距的地點;易發漫水、積水、排水不暢或存在危險邊坡的路側帶;其他影響人員、車輛通行安全的空間。

非機動車停車優先于機動車

新規範明确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于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其中特别提到,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結合出入口分别設置,宜利用出入口兩側的路側帶和外側分隔帶空間及出入口後側空間,接駁距離宜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側50米至100米範圍内路内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無法滿足的,應建設立體式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取消路内機動車停車位設置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與機動車停車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離。

停車設施應與人行系統連接

在本市一些路段,因為設置了非機動車停放區,導緻行人通行空間不足,這樣的現象也是新規範要“糾正”的。

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選址方面,規範提出,停車設施宜設置在平緩的地面,還應與人行系統連接,接近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設置,應根據道路條件,按綠化設施帶、行道樹設施帶、外側分隔帶、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優先次序靈活利用空間。

利用人行道設置的,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後的人行道剩餘寬度應滿足規定數值,其中快速路輔路、主幹路人行道寬度不低于3米,次幹路人行道寬度不低于2.5米,學校、醫院、商業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車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寬度不低于4米,軌道交通出入口、綜合客運樞紐出入口周邊50米範圍内人行道寬度不低于3米。

鼓勵橋下空間設停車設施

規範提出了許多解決停車空間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橋下空間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可靈活利用城市高架橋底、人行天橋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間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單個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占地面積宜取每輛車1平方米至1.6平方米,長度宜為2米。空間不足時,應設置斜向排列或立體式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外賣用車無序停放的問題,規範也提出了解決對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外賣用車停放需求集中的區域,宜分類設置專屬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并配套設置标線或标志明确停放車輛類型。(記者 孫宏陽 劉平 攝)

(原标題:本市非機動車停放拟出新規 非機動車停放優先于機動車)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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