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概論談談你對美的理解?*我們已經把美稱為美的理念意思是說:美本身應該理解為理念,而且應該理解為一種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美學概論談談你對美的理解?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我們已經把美稱為美的理念。意思是說:美本身應該理解為理念,而且應該理解為一種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
一、關于理念的概念
*理念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實在,以及這二者的統一。
概念不是理念。隻有出現于實在裡而且與這實在結成統一體的概念才是理念。(概念與實在,抽象的與具體的,在具體裡面結合為統一體。)
*這種統一不是簡單中和,……,在概念與實在的統一裡,概念仍是統治的因素。
*概念本身就已經是概念與實在的統一,就從它本身中生發出實在,作為它自己的實在,這實在就是概念的自生發,所以概念在這實在裡并不是把自己的什麼抛棄了,而是實現了自己。
*因此,概念在它的客觀存在裡其實就是和它本身處于統一體。(書中注釋:因為實在還是概念所含的一方面。這也就是理性與感性的統一。)(這裡的實在其實就是概念自己生發出來的實在。從理性中生發出來的感性,并且統一為一體,理性在其中起統治作用。)概念與實在的這種統一就是理念的抽象的定義。
二、呂莫爾關于美的理解
*呂莫爾先生把“觀念”與“理念”混淆起來。這些抽象的觀念和理想是和實質上是确定的輪廓鮮明的自然形式相對立的。(書中注釋:呂莫爾是德國藝術史家。“自然形式”即實在事物的具體形式,如山川鳥獸之類。依黑格爾,自然事物是概念的體現或“另一體”。)呂莫爾卻把理念和藝術家所臆造的抽象的觀念和理想一律看待,以為理念也是和自然形式相對立的。(藝術家的觀念和理想,在沒有與藝術品統一在一起的時候,還隻是存在于思維主體,并沒有作為“另一體”體現在藝術品中,并實現統一。而理念是主觀的概念與實在統一在一起的一個整體。)
*如果按照這種抽象的觀念和理想去進行藝術創造,……就象思想者按照不明确的觀念去思想,總是糾纏在完全不明确的内容裡一樣。(因為沒有與實在統一起來,主體與客體的藝術形式是分離的。)
*理念完全是具體的,是一種統攝各種定性的整體,其所以美,隻是由于它(理念)和适合它的客體性相直接結合一體。
*呂莫爾對于美的認識: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視覺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則通過視覺而與靈魂契合,使心境怡悅的一切特性。特性一:隻通過視覺起作用的;特性二:隻通過假定是與生俱來的對于空間關系的那種特别感覺起作用的;特性三:首先通過知解力起作用,然後通過認識才對情感起作用的。第三種最重要的特性要依靠的“形式完全不靠感官的快感和體量的美而能引起一種明顯的倫理的和精神的快感,這種精神的快感一部分起于對上述(還是倫理的和精神的?——黑格爾原注。)那些觀念的欣賞,一部分直接起于隻要有清晰的認識活動就會感到的那種滿足”。
*呂莫爾的觀點在哲學很不圓滿。因為這種看法的基本論點隻是:視覺、心靈,或知解力感到快樂,情感受到激發,引起了一種快感。這種美歸結為情感、快感和欣喜的看法早就由康德批駁掉了,康德已比美感說前進一步了。(書中注釋:康德認為隻指出審美産生快感還不解決問題,要解決的問題在于美感雖是個别的主觀的,何以仍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說,美的概念需要脫離感性的層面,上升到理性的認知層面上來,在普遍意義上得到答案。)
三、分析理念就是概念與客觀存在的統一
(一)關于概念本身的性質,就它本身來說,概念并不是一種抽象的統一,和實在中各種差異相對立,而是本身已包含各種差異在内的統一,因此它是一種具體的整體。(書中注釋:各種差異,即各種不同的定性,對立面也是差異。這些差異已包含在概念裡,而實現于實在(客觀存在)中。)(這裡直接點明了實在就是客觀存在。概念包含了各種差異,甚至是對立面,也就是說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實現于客觀存在之中。)
1、概念的概述
*比如“人”“綠”等觀念原來并不是概念,而隻是抽象的普泛的觀念,隻有證明了這些觀念把各差異方面都包含在統一體裡,它們才變成概念。(個人理解,“人”作為種觀念,如果隻是空洞的,沒有任何具體内容的文字,那麼就隻是一撇一捺的組合,是虛無飄渺的,可以泛指任何事物。但是如果給予“人”具體的内容,比如說205塊骨骼,眼耳鼻舌身意,直立行走,思考,懂得使用工具,會說話交流,會使用文字等等,把這些具體的定性統一到“人”這個觀念中時,“人”就成為了一個代表人的具體的概念。)
*例如“綠”顔色這個觀念就以明與暗的統一——一種特别的統一——組成“綠”的概念;(書中注釋:這是根據歌德的關于顔色的學說,現在已不正确,已見110注2)
*“人”這個概念包含感性與理性,身體和心錄這些對立面,但是人并不是由兩兩并立互不相關的對立面混合而成的;按照人的概念,人就是這些對立面所結成的具體的經過調和的統一體。(書中注釋:原文字面意思是“經過中介的”,依黑格爾的辯證法,兩對立面的統一就是和解,即經過否定和否定的否定這種辯證過程的,所以譯為“經過調和的”。)(看來前面的理解還有問題。)
*但是概念是它的各種定性的絕對統一,這些定性在概念裡原來不是彼此分裂各自獨立的東西,否則它們就會脫離了統一,就不能實現它們自己。
*因此,概念包含它的全部定性于這種觀念性的統一體和普遍性裡。(書中注釋:“觀念性的”就是“在思想中存在的”,所以是主體的,與實在對立的。概念的統一還是“觀念性的”、“主體的”,理念的統一才是“實在的”,同時體現于客體性相的。)(個人理解,比如“人”這個概念,統一到一個具體的人身上,那麼這個具體的人所擁有的作為“人”的各種定性就得到體現,并且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比如每個人都需要呼吸,都由細胞組成,都具有作為人的DNA基因組。這些是普遍存在且必然存在于“人”這個概念當中的定性。但是我沒能理解怎麼在“人”這個概念當中的對立面與矛盾統一體。)
*例如金子具有一定的重量、顔色,以及對各種酸所起的某些反應關系。這些都是不同的定性,但是都完全化為一體。
*對于我們人來說,這些定性是可以分析開來的,但是按照它們的概念,它們本身卻處于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凡是真正概念本身所含的各種差異面也是這樣不能彼此分立地處于統一體裡。
*關于“我”的一個例子:一個更切近的例子是人對他自己的觀念,即有意識的“我”。所謂“靈魂”或“我”就是概念本身處在它的自由的客觀存在裡。這個“我”包括一大堆最不同的觀念和思想,這些簡直就是一整個世界的觀念;但是這種無限繁複的内容既然都在“我”以内,就還是無身體,無物質,好像擠塞到這種觀念性的統一體裡,作為“我”(意識形态的綜合體)在我自身的純粹的完全透明的顯現。(書中注釋:一種概念雖很明确而卻仍是抽象的“我”。就是說沒有實體存在,但是卻又有非常明确的意義。)
*概念包含各種不同的定性于觀念性的統一體裡,其情形就是如此。(就是上面“我”這個例子。又比如“人”這個概念,包含了無數觀念性的内容,這些内容都是抽象的。直到這些觀念性的内容與具體的某一個人的身體結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完整而具體的一個人的實體。)
2、概念的三定性
*按照概念的本性,概念具有三種較切近的定性,即普遍性、特殊性和單一的。(個人感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段内容。)
*這三種定性之中每一種,如果拆開來孤立地看,就會是一種完全片面的抽象的東西。(換句話說,這三定性規定了“概念”這個概念的整體,隻有三者都全面滿足,才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個完整的概念也必然具有這三定性。)它們的觀念性的統一才組成概念。
*因此,概念在這個意義上才是普遍的:這普遍的一方面自己把自己否定了,于是才成為有定性的特殊的的東西,另一方面也把這種特殊性,作為普遍性的否定,也取消掉了。(普遍性的自否定産生了特殊性,同時進一步把特殊性也否定掉,即取消了。這裡是兩個否定,一個是普遍性的自否定,另一個是對特殊性的否定。)
*因為特殊的就是普遍的本身的一些特殊方面,普遍的之轉化為特殊的,并不是成為絕對的另一體(另一體是本體内的完美複制),所以普遍的在特殊的之中,隻是恢複到它與原來單是普遍的時候的自己所結成的統一。(書中注釋:抽象的普遍性與具體的特殊事物中的普遍性統一起來了。所謂“恢複到自己”就是“實現自己”,也就是使自己具有明确的定性,成為實在事物,也就是所謂“自确定”,每個自确定了的概念就是一個具體事物,就是一個“單一體”。我的理解舉例來說就是:“人”這個概念具體落實到了一個具體的人。然後我用國學中的“道”的概念來理解,莊子說“道”在屎溺中,“道”就是一個抽象的最極端普遍的概念,它自實現于世間萬事萬物之中,萬事萬物之中都有“道”的存在。當然這裡概念遠達不到“道”的層次,相對于“道”來說,概念又是具體的了,道的一個側面而已。)
*在這種恢複到自己之中,概念是無窮的否定;(書中注釋:有無窮的生發,就有無窮的否定。)不是對另一體的否定,而是自确定,在這自确定之中,概念隻是自己對自己的肯定的統一。
*所以概念就是真正的單一體,就是在它的特殊存在之中自己僅與自己結合在一起的那種普遍性。(比如一個具體的人,蘊含着最普遍的“人”的概念。)
*我們在上文所已約略提及的心靈的本質就是概念的這種性質的最高例證。
3、概念與理念
*由于概念的這種無限性,概念本身就已經是整體。(書中注釋:無限——黑格爾所謂的“無限”并非數量上的無限,而是獨立自在,不受限制。“無限”、“絕對”、“自由”、“獨立自足”等詞其實同義,每一個理念——作為概念與實在的統一體,即理性與感性的統一體——都是“絕對的”、“無限的”、“自由的”、“獨立自足”的。)
*因為概念是在它的“另一面”裡和它本身的統一,(書中注釋:另一面或另一體即概念的對立面,即實在或客觀存在。)所以它是自由的,它的一切否定都是自确定,而不是由另一體所外加的限制。
*作為這種整體,概念就已包含一切由實在本身所顯現的現象,使理念恢複到經過調和的統一。
*凡是認為理念和概念完全不同的人就是對于是理念和概念的性質一無所知。但是同時概念也确有不同于理念的地方:概念隻有在抽象意義上才有可能向特殊分化,因為概念裡的定性還是包含在統一和觀念性的普遍性(這是概念的因素)裡。(書中注釋:概念的統一和普遍性仍然是觀念性的、主體的,其中各定性還未體現于實在事物,還是抽象的,所以不同于理念。)(也就是說,概念雖然包含了實在顯現的現象,但是概念并沒有客觀實在,仍然是主觀的。)
*概念的片面性:概念本身雖然是整體,卻隻有在統一和普遍方面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書中注釋:因為它還隻有在抽象意義上才有可能向特殊性分化。)
*這種片面性并不符合概念的本質,所以概念按照它的本質就要取消(否定)這種片面性。
*概念因此就否定自己作為這種觀念性的統一和普遍性,使原來禁閉在這種觀念性的主體性裡的東西解放出來,轉化為獨立的客觀存在。
*這就是說,概念通過自己的活動,使自己成為客觀存在。
(這一大段非常不好理解。我的理解是概念試圖否定自己局限于抽象意義的片面性,讓自己實現于客觀實在中,從而突破抽象的觀念性的限制,讓禁閉在其中的東西釋放出來,實現于客觀實在。隻有實現了普遍性、特殊性、單一的結合,概念才是完整的,自由的。)
(二)單就它本身來看,客觀存在就是體現概念的實在,但是原來概念還隻是主體性的時候,它的一切因素還隻是處于觀念性的統一,現在概念卻取得另一形式,在這形式中原來它的一切因素都轉化為獨立的特殊性相和實在的差異面了。(書中注釋了兩點:一是momente(标注的地方是“一切因素”),英譯本作“對立面”,實即概念裡的各種定性或“差異面”。二是概念原來隻是主體的統一時所含的一切定性(因素),現在在客觀存在中變成實在事物的各種不同的性質(實在的差異面)了。)
*在概念的實在的差異面的範圍之内,原來那些特殊因素的符合概念的觀念性的統一還要在它們本身(實在的差異面)中重新建立起來。
*在它們裡面應該存在的不僅有實在的特殊因素,而且還有它們(實在的特殊因素)的經過調和所成的觀念性的統一。(書中注釋:這兩句原文很艱晦。英譯本附注說:“這裡原文顯然有錯誤。”[捂臉][捂臉][捂臉];但是英譯本還是和原文一樣不易懂。對這兩句我們根據了俄譯本。原文大意是:“在客觀存在裡,概念原有的那些定性以及它們的統一還要顯現出來。原來它們是觀念性的,現在它們卻變成實在的。”我的理解,在實體中重建或者重現的,不僅有特殊因素,而且有特殊因素之間的調和至統一的關系。)
*概念的威力就在于此:它在分散的客觀存在裡并不抛開或喪失它的普遍性,它就通過實在而且就在實在裡,把它的這種統一顯示出來。
*因為概念的本質就在于它能在它的另一體裡保持住它與它本身的統一。(在特殊裡實現普遍)隻有這樣概念才是真正的整體。
(三)這種整體就是理念。
*理念不僅是概念的觀念性的統一和主體性,而同時也是體現概念的客體,不過這客體對于概念并不是對立的,在這客體裡,概念其實是自己對自己發生關系。(書中注釋:英譯本作“概念自确定”。)(這裡的意思是,理念既包含了概念的主體性,也體現概念的客體性,在客體裡概念實現了自确定。)
*從主體概念和客體概念兩方面看,理念都是一個整體。
*同時也是這兩方面的整體的永遠趨于完滿的而且永遠達到完滿的協調和經過調和的統一。
*隻有這樣,理念才是真實而且是全部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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