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某公司院内的紅色奔馳轎車被人劃傷。派出所民警破案後發現,損毀車輛的竟是在這家公司幹了6年的保安。
事件回顧:
4月28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接警稱:自己停放在某公司院内的紅色奔馳轎車被人劃傷。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轎車上有4處明顯石子敲擊的痕迹,經鑒定車輛損失價值4000餘元。民警走訪了附近相關人員,調取了現場公司内所有視頻監控。通過摸排走訪及視頻分析,民警發現27日淩晨5點,一男子撿起石子扔向該車輛。經辨認,确定為該公司保安潘某。
潘某到案後,經詢問,4月26日傍晚,一女子開着紅色奔馳轎車進入公司的停車場,把車停在辦公樓東南角進口的位置,由于該車停放點為非停車位,潘某上前勸導,女子與其争吵後離開,潘某感覺十分惱火。第二天早上5點當潘某交接班時,發現紅色轎車仍未離開,一時沖動,撿起石子扔向該車,造成車輛損傷的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與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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