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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工作安全技術措施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11 11:56:57

工作票制度是準許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它是将需要檢修、試驗或進行其它工作的電氣設備或線路填寫在具有固定格式的書面上,作為進行工作的書面聯系。#我上頭條#

工作票制度可以使工作人員、運行人員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責任、工作範圍、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時如何進行聯系,在工作中必須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并經有關人員認定合理後全面落實。它可以防止工作的盲目性、臨時性和錯誤操作,提高安全可靠性,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電氣#

電氣設備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電氣安全作業的組織措施)1

一、工作票的使用範圍

1.高壓設備上工作

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遵守《電力安全操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和其它有關規定 。根據工作内容的不同,應填寫不同的工作票。

(1)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在高壓室内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

(2)帶電作業或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的;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工作的;在二次接線回路上工作,無需将高壓設備停電的;非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電流的。應填寫第二種工作票。

(3)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2.低壓設備上工作

為保證低壓電氣工作的安全,一般運行設備或線路停電檢修工作需填寫其相應的工作票。執行工作票制度的工作内容為:

(1)低壓線路全部或部分檢修、試驗:

(2)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配電盤(箱)的大修或更換。

(3)配電變壓器至配電室(箱)的架空導線、電纜的大修或更換。

(4)配電室配電盤(箱)上的空氣開關或電磁開關、三級開關、漏電保護器和計量裝置的大修或更換。

電氣設備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電氣安全作業的組織措施)2

二、工作票的填寫和簽發

1.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内容應正确,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别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範的符号,字迹應清楚。

2.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後方可執行。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移交,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将工作票的編号、工作内容、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登記簿。

3.同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4.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以由工作票票簽發人填寫。

5.工作票由設備運行單位簽發,也可以由經設備運行單位審核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票簽發人名單事先報送有關設備運行單位備案。

6.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制度。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簽字,各自承擔本工程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

7.工作所列工作地點超過兩個,或有兩個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單位(班組)在一起工作時,️采用總工作票和分工作票。總、分工作票應由同一個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8.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内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

三、工作票的使用

1.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2.一張‬工作票‬所‬列‬的‬檢修‬設備應‬同時‬停‬、送‬電‬,開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一次性‬完成‬。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未‬完成‬,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作業‬。

3.若‬一下‬設備‬停‬、送電‬,可‬使用‬同一‬張‬工作票‬:

一‬是‬屬于‬同‬電壓‬、位于‬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接‬部分‬。

二‬是‬同一台‬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檢修‬。

三‬是‬全‬站‬停電‬。

(4)同變電結内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章。

(5)需要變更工作成時,應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後,方可進行工作,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責人,如确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将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進行交接。

(6)在原工作票的停電及安全措施範範内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

(7)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如工作票發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并在工作票登記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8)高壓作業的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傳送,但傳真送達的工作票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後履行。臨時工作可在工種開始前直交給工作許可人。

高壓作業的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和低壓作業工作票可在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許可人。

(9)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

四、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1)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2)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工期尚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運行值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高壓作業的第一、第二種工作票能延期一次;帶電作業工作票和低壓作業工作票不準延期。

五、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票的簽發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并具有相工作經驗的生産領導人、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産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書面公布。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經工區(公司)生産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組成員的工作能力。

(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産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4)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六、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适當和充足。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正确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确認每一個工作班組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組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确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組成員精神狀态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适。

3.工作許可人

(1)負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專責監護人

(1)明确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确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電氣設備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電氣安全作業的組織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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