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多久?近日,讀者蘭先生向本報咨詢說,他因工傷辦理了停工留薪手續,期滿後仍不能返崗上班他想知道,從這個時候起到傷殘等級鑒定前,其工資待遇能否按照原标準執行?是否仍由公司支付?能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付?,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多久?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近日,讀者蘭先生向本報咨詢說,他因工傷辦理了停工留薪手續,期滿後仍不能返崗上班。他想知道,從這個時候起到傷殘等級鑒定前,其工資待遇能否按照原标準執行?是否仍由公司支付?能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付?
律師解答: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後,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至四級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屬于行政行為,必須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在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時,向工傷職工支付的生活費用,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42條規定,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來看,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能不能上班不影響勞動能力鑒定的進行。如果工傷職工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可以且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作為用人單位,其既有保護工傷職工基本生活的義務,也有依法協助工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導緻工傷職工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那麼,用人單位應當繼續承擔支付生活費用的義務。其标準可以參照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李德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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